数字化电子发票之开票篇(自助在网页自行开票)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6:50:11 浏览量: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13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其他纳税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分行业、分区域、分批次逐步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今天带大家一起看看如何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01、系统登录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页面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进行企业用户登录。

◆试点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模块下会显示电子发票平台中的【开票业务】【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模块,操作界面如下图:

02、用户授权

试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添加开票人员。

注意:“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三个身份才可以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选择【人员授权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输入办税人员相关信息点击确定。

◆试点纳税人授权成功后,办税人员使用自然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的信息】-【账户中心】

◆进入账户中心,选择【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找到待确认的授权任务,点击确认,或者拒绝。确认为开票员后重新登录,注意右上角的身份会同时有“开票员”“办税员”的身份,需要切换为“开票员”的身份进入。

03、开票信息维护

◆开票员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完成【项目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附加要素维护】有关信息填写。

项目信息维护

◆开票员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 【开票业务】- 【开票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维护】

注释:项目信息维护是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对开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进行维护,以便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项目信息来填写开票信息,便捷完成发票开具。

◆点击【项目信息维护】,打开项目详细维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输入开票项目信息,点击保存。

客户信息维护

◆点击 【客户信息维护】按钮,打开客户信息维护界面。

注释:客户信息维护是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对开票信息中的客户信息进行维护,以便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便捷完成发票开具。

◆点击【添加】按钮,输入开票客户信息,点击保存。

附加信息维护

◆点击【附加信息维护】按钮,打开附加信息维护界面。

注释:附加信息维护是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对开票信息中的附加要素以及场景模板进行维护,以便在开票时根据需求选择预设的附件要素或场景模板来填写备注信息,便捷完成发票开具。

◆点击【添加】按钮,录入附加要素信息,点击保存。

04、蓝字发票开具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通过页面输入的方式开具电子发票。进入开票界面后,实时显示授信额度。开票员录入发票要素,通过税务系统风险控制和规则校验,确认发票信息无误后,可开具电子发票。

◆开票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

◆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

◆点击确定打开开票信息填写界面,填写购方信息和开票信息。

◆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如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邮箱”“二维码”进行发票交付,或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注意事项:选择邮箱交付需要维护发件方邮箱信息,若没有维护的话点击【邮箱交付】会提示未维护发件邮箱且显示维护发件邮箱界面,也可以直接在【税务数字账户】—【发件邮箱设置】设置发件邮箱信息。

05、红字发票开具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员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单

◆在 【红字发票开具】 模块点击 【常用功能】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

“②发起红字信息”,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表。

处理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 开票业务 - 开具红字发票 -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或者通过 税务数字账 - 红字信息确认单 -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点击 【查询】 按钮。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 【查看】 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点击【返回】按钮,回到上一页面;点击【拒绝】按钮,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事项: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在【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在【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常用功能】模块中点击“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注意事项: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无需对方确认,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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