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金库”知识你知道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6:16:08 浏览量:0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主要有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危害有哪些?

●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小金库”的形成不外乎是对企业收入的截留或转移以及虚列支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和巨大损失。

●诱发腐败问题。“小金库”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给贪腐问题提供了可能性,进而诱发掌握控制“小金库”的核心人员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助长了铺张浪费、奢侈腐化之风。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做假账、违反财经法纪设立“小金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扰乱财经秩序,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

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违法违纪处理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冶建工集团《行政处分规定》、《失职类错误规定》等规章制度。

党员干部:

依据中央纪委印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7月24日)(对应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私设“小金库”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私设“小金库”已涉嫌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应按照2018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有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私设“小金库”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如私设“小金库”有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按2018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私设“小金库”涉嫌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情形的,应在2018年《条例》第二十八条其他违法行为之中对其进行评价,统一表述为: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

●其他情况参照2018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非党员干部

依据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财政部、审计署令第19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公司行政处分规定、失职类错误规定等内容:视情节轻重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做好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一)做好日常“小金库”治理工作,严格开支范围、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坚决整治截留收入乱支乱列和超预算无预算开支行为。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资金、资产管理,严格业务流程和过程管理,制定和完善账户、票据、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资产采购及验收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资产使用及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三)严格实行闭环管理,要针对“小金库”的各种表现形式,对银行账户、现金、票据、物资采购、废旧物资使用及处置、考勤、奖金分配、零小工程、职工食堂、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以拨代支”款项等业务管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强化过程监管。

(四)建立每半年自查各环节是否存在“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认真自查,确保各环节规范运作,环环相扣、层层防范、不留死角。主要内容包括:

1.各种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无主货物处置变卖等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3.经营、服务和劳务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通过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方式将属于本单位资金转到(或存放在)非本单位财务部门设立“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奖金分配中违规违纪虚做奖金再收回设立“小金库”。

7.以虚假会计核算、应收款项坏账核销、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8.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

10.除以上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外,还应杜绝材料物资物品等流动资产数量较多时不按核算规则核算,直接一次性列销;经济业务往来中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特别是资产处置收入使用现金结算等易滋生“小金库”的形式。

(五)畅通“小金库”举报渠道,审计、财务部门按照分工做好对日常举报问题的查处,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典型案例: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政府副镇长冯进军违规收受礼金,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2013年至2015年,冯进军在长生镇政府实施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违规收受供货商刘某某礼金0.428万元。2014年至2017年,冯进军在分管长生镇政府财务工作期间,长生镇政府违规私设“小金库”100.98万元,违规使用共计73.83万元。2018年3月,冯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和“小金库”余额均已收缴。

●垫江县新民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余吉轩等人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余吉轩召集副厂长陈于惠、财务科科长罗中梅商议决定设立“小金库”,并以下乡补助、加班费等名义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38.8万余元。2020年6月,余吉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于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中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项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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