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
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
内容提要
为落实经国发[2022]13号文发布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7月21日联合发布了财税[2022]29号文,明确了广州南沙(以下简称“南沙”)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们将现行如南沙、横琴、海南、粤港澳大湾区等各地的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简要汇总于下表以供参考。值得关注的是,下列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或补贴政策)在执行中均需要个人所得税在预缴时先行全额缴纳,而不能于取得收入时即时直接免税。
注:
1. 一般而言,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预缴时将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后个人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请免税,或者雇主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财政补贴。
2. “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一般是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相关地区工作纳税并符合当地对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要求的人士。相关雇主及个人应详细了解各地政策、指引。
3.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补贴的数额予以限制,如深圳在2020年补贴申请的文件中规定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每人人民币500万元。
4. 北京特定地区境外高端人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经京财税[2021]731号文(以下简称“731号文”)公布。然而,目前731号文全文在官网暂时无法搜索到。相关个人及企业可主动与主管机关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
5. 大湾区内地九市是指,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需注意在广州南沙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亦可适用于大湾区有关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
6. 2021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及多个上海政府机关联合发布了沪自贸临管委[2021]720号文(以下简称“720号文”),涵盖了多项关于外籍人才的支持政策,包括对境外和海外回流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15%以上部分税负差额补贴。720号文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效。然而,720号文在官网暂时无法搜索到,且补贴申请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亦尚未发布。因此,相关个人及企业可主动与主管机关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
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2]204号)
内容提要
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发布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现行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2年8月2日发布了工财函[2022]204号文(以下简称“204号文”),明确关于2022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安排。
根据204号文,下列企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复核其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申请)报送申请报告:
► 新申请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应提交204号文附件1
► 已享受政策企业申请免税资格复核应提交204号文附件2
收到申请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审核申请报告,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同时,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应留意以下几点:
► 如《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版)》中相关装备或产品技术规格、名称等有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免税资格。
► 已享受政策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复核报告的,视同放弃免税资格,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 对于政策有关目录中执行年限为2022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或复核。
► 特殊情况下,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鉴于申请截止期限在即,相关企业应阅读204号文全文并做好申请的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行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22]2号)
内容提要
继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出台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及其他4个中央政府机关于2022年5月17日联合发布了税总稽查发[2022]42号文,旨在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税务机关已采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以掌握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列进项、少计应税收入或向符合退税政策的关联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骗取留抵退税等情况。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亦发布了相关的地方通告。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以及其他六个地方政府机关于2022年8月8日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通告[2022]2号(以下简称“2号通告”)。根据2号通告,对非主观故意、政策适用错误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或经税务机关约谈提醒,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相反,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将从严查办,如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对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上下游纳税人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将递交留抵退税申请的纳税人应全面了解申请所需的条件、申请流程并且做好充足准备以应对税务机关可能提出的疑问(如税务机关可能从企业关联交易中判断是否有异常情况)。
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22年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15号)
内容提要
为落实国发[2014]67号文,即《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的要求,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导向,2022年5月7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通过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15号联合发布了《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目录》”)。
《2022年版目录》涵盖了信息技术外包(ITO)范畴、业务流程外包(BPO)范畴、知识流程外包(KPO)范畴的总共20个重点发展领域,并就各服务领域的定义和范围、及主要业务类型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8年发布的《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在《2022年版目录》发布的同时废止。
相比于涵盖23个重点发展领域的《2018年版目录》,《2022年版目录》中新增了“知识产权服务”和“新材料技术研发服务”两个新的重点发展领域;此外,《2022年目录》还对服务外包行业发展中日益融合、交叉的领域进行了调整,如将“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和“大数据服务”合并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建议服务外包产业的相关企业参阅《2022年目录》以了解更多详情,并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7。
注:
7. 根据财税[2017]79号文,即《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为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8月11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要点内容如下:
发展目标
打造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政策支持
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包括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等。
创新和数字化
鼓励基金投顾业务、养老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等。
扩大开放
深化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香港财富管理机构拓展内地市场,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走出去”发展等。
优化财富管理营商环境
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组建财富管理发展产业基金,鼓励成立支持中小财富管理机构发展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等。
相关各方可于2022年9月9日18:00前发送邮件至jrhzc@shenzhen.com.cn提出意见。
以上为安永《法规速递》第2022031期中文版本全部内容。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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