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赴新加坡上市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路径和模式
红筹模式就是中国境内企业将其境内资产、权益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境外离岸公司通过协议控制(VIE)或股权控制方式来持有境内资产或权益,并在新交所交易上市的模式。
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或者通过MBO及职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来讲,这种上市模式非常适合这些企业。
大S股模式主板上市,注册地址在内地、但到海外上市的公司,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实质上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外资股部分在海外上市。
大S股模式上市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我国证券法律及境外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要求,并且需将公司现有资产存量和业务进行重组,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程序也会较为烦琐,申请的时间也可能会较长。也就是这样,正因为需经过这些相对严格的程序,申请企业一旦获准在境外上市,将能够比较容易地获得投资者的信任。
大S股方式上市成本不会很高,大约在600万—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约占上市融资额的5%—8%左右。但采用此方式上市融资的门槛相对比较高,企业除了需符合新加坡主板上市标准外,国内公司还必须遵循《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因此大S股模式比较适合国有大中型企业赴新上市融资。
借壳上市模式,就是通过注入资产与反向收购等模式收购已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该模式适用期待短期内实现上市的公司。
SPAC模式,新交所发布的SPAC的主板上市规则于2021年9月3日正式生效,为此新加坡成为亚洲首个允许SPAC上市的金融中心。全称为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为发起人设立的现金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后,利用IPO筹资及其他融资在规定时间内收购一家未上市的目标公司(De-SPAC),目标公司承继SPAC的上市地位,成为一家新交所上市公司。
SPAC模式上市时间短、成功率高,融资金额确定,适用于具有投资与资金募集能力的基金或风投机构。
二次上市模式,已经在其他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企业,在保留原上市地位的情况下,在新交所进行股票的二次上市。该种模式适用于已在美股、港股上市的红筹架构企业。
发行存托凭证模式,存托凭证模式是指中国企业在新交所发行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