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税务局查到了要求缴纳罚款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5:16:30 浏览量:1

企业虚开发票,收取非法手续费。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企业销售材料,购买方不需要发票,该企业就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也是必须计算应纳增值税的。而乙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让甲企业将该笔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比如8%)给甲企业支付手续费。这样,甲企业额外收了一笔“手续费”,乙企业又抵扣了增值税,抵减了成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

有的公司总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这都是自欺欺人,下面这些行为就是虚开发票!

1.虚开发票的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①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这些行为将会受到哪些惩罚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处罚比较严厉,缴纳罚款

真实案例

广州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7年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第三方东莞市林鹏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2320,发票号码84299475,金额80,853.40元,税额2,425.60元,合计83,279.00元,货物名称“办公家具”。

该单位凭上述发票列支固定资产83,279.00元,在2018年、2019年分别计提折旧16,633.20元,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

该单位未能补开发票,且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处理结果

对该会计师事务处以偷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1247.49元。

3.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以虚假的业务取得发票,就是虚开,不管你是开票人还是取得人都是违反相关政策依据的。

解决方案:

我们接触到的很多企业基本上都是案件进入了稽查阶段,才反应过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很多老板的通病,出事了才想到解决问题,税务局上门了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如果企业前期阶段没有处理好相关事项,也有可能税务机关认为已经构成违法,很有可能会被出具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书,在这个阶段,也不要盲目悲观!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例如,可能会以哪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定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只有“专用”这两个字之差,但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基本上是因为进行了虚抵进项税,但是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能力,所以虽然叫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对于受票方,可能涉及的却是所得税问题。两种性质不一样,最终的处罚结果也不一样

企业一旦遭到了税务稽查,最好找到专业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整个税务问题进行逐一审查,争取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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