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开票纳税常识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开票常识:
一、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不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支付单位可以凭借自然人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直接税前扣除。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代开发票地点是在劳务发生地税务局代开,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纳税常识:
一、必须履行缴纳个税的义务。不超过800元的劳务报酬没有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个税,个税是由支付单位来扣缴。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若是应扣缴个税但未扣缴的,需要承担0.5倍—3倍税务罚款风险。
二、自然人取得了劳务报酬代开发票环节涉及的税种和税率。
(1)增值税1%
(2)附加税合计12%:城建税,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2%
(3)附加税减半优惠:增值税的6%(12%/2)
(4)劳务报酬个税及个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1-20%)
应纳个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A、不超过800元的劳务报酬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纳个税税额=0元
B、4000元内的,减去800元费用,无适用税率,无速算扣除数,应纳个税税额=4000-800=3200元
C、4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减去20%费用,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以取得10000元劳务报酬为例计算,应纳个税税额=10000×(1-20%)×20%-0=1600元
D、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减去20%费用,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以取得35000元劳务报酬为例计算,应纳个税税额=35000×(1-20%)×30%-2000=6400元
E、50000元以上的,,减去20%费用,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以取得85000元劳务报酬为例计算,应纳个税税额=85000×(1-20%)×40%-7000=20200元
三、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次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与工资薪资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纳税,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每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收入的,一个月连续取得多次收入的,以一个月内汇总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支付境外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境内单位对境外自然人负有扣缴义务,应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然人不管是从事自由职业还是从事居间经纪介绍代办之类服务取得了劳务报酬,都要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并做到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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