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解答|“商业折扣VS现金折扣、销售折让VS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1:23:26 浏览量:0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为了促进商品销售与回款,企业往往会采取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方式进行促销。当商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等情形时,商家又会采取销售折让或者销售退回的方式进行售后处理。

那么,关于 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等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您了解多少呢?本期,小编就来为您讲一讲~

1.为了促进公司商品销售与资金回款,我公司在商品价格上给予了购买方一定的价格优惠,为了鼓励购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又给予了其一定的折扣。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该如何处理呢?

答:您所说的情形涉及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小景分别为您讲解一下: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2.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我公司往往会对购买方在价格方面给予减让或者实行退货的售后处理。那么,二者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处理是否一样呢?

答:上述售后处理分别涉及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是一致的:

(1)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情况。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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