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期费/速遣费是否应计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4:30:02 浏览量:0

大宗货物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程租船运输,但装卸货港作业比较复杂,买卖双方和船方都无法有效控制,极易产生滞期费和速遣费。国际航运条款中的滞期费和速遣费是国际贸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涉及由哪方支付的问题,也可能会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带来一定影响。滞期费和速遣费是否应计入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本文,做内地与香港跨境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飞龙世纪物流将为你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非因承运方的过错,租船人因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货物装卸作业,产生的船舶延误而向承运方支付的约定款项。速遣费是指由于装卸所用的时间比允许的少,而由承运方向租船人或发货人或收货人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支付的款项。滞期费和速遣费既有在装货港发生的,也有在卸货港发生的。通常,约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对于鼓励承租人提高效率,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二、滞期费、速遣费是否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海关总署213号令”)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而上述滞期费、速遣费属于运输相关费用范畴,但要根据进口货物在卸货港“起卸前后”这一码头作业节点进行区分界定。下面,本文试以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成交方式为例就境外装货港和到我国卸货港发生的滞期费和速遣费是否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

(一)在国外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由买方实际承担的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属于进口货物“起卸前”的费用,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支付,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在国外装货港发生的速遣费。发生在境外装货港的速遣费是装货时间少于预计时间而获得的费用返还,并且发生在“起卸前”的运输相关费用,故应从总运费中扣减,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在我国卸货港发生的滞期费。如果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发生滞期的,属于进口货物“起卸前”发生的费用,故此种情况的滞期费全部都要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发生滞期的,这种滞期费属于进口货物“起卸后”发生的费用,故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在我国卸货港发生的速遣费。由于卸货港发生的速遣费发生在进口货物“起卸后”,所以速遣费不能从总运费中扣除,故不应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

三、滞期费、速遣费是否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企业出口货物时,在我国港口发生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同样有可能会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产生影响,且与进口货物发生的滞期费、速遣费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影响有些类似。根据海关总署213号令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所以,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现就在出口大宗货物在我国港口发生滞期费和速遣费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影响的两种情况分析如下:

(一)在我国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如果滞期费发生在出口货物“装载前”,即出口货物实际装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全部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滞期费发生在出口货物装载后,即货物实际装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当中。

(二)在我国装货港发生的速遣费。由于该笔费用发生在出口货物“装载后”,所以速遣费不应从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减。

四、提示相关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由于滞期费产生不可控因素,进出口大宗货物的企业应该做好风险预判,从签订贸易、运输合同的源头进行筹划,并加强与海关的主动沟通从而降低风险和成本。特别提示相关企业注意以下4个事项:

(一)进口货物的企业尽量争取以CIFlanded(卸至码头,即卖方承担包含可能发生的驳船费用在内的卸货费用)或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即卖方承担卸货费用,但不包含可能发生的驳船费用)条款订立贸易合同。在该条款项下,卸货费应由卖方承担,而且卸货费用中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通常包含在卖方支付的运费中或另外支付,进口企业可以规避自身不可控的风险。

(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进企业符合AEO认证要求。一般来讲,大宗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分别是由企业的贸易团队和运输团队分别签署和跟踪操作的,由于沟通协调不畅,极易产生滞期费。因此,必须要从企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加强贸易团队和运输团队对相关货物的统一组织、计划和协调,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措施、事后有考评,全面化解自身管控方面原因产生滞期费的风险。

(三)相关企业要注意核对滞期费和速遣费,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根据船舶运输合同、船舶作业卸载事实记录表、卸载时间计算表等资料,计算具体的滞期时间和费用与实际发生额进行对碰,准确把握界定“起卸前/后”的确认原则。同时,要注意产生滞期费中是否包含由于承运方责任的免责条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要注意及时向海关进行申报和补充申报。特别是货物申报后才能确定滞期费的,进出口企业应在确认滞期费金额后,凭相关单证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滞期费的补充申报和补税手续。尤其需要提醒广大企业注意的是,在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成交方式下,虽然是由卖方负责租船运输,但在卸货港产生滞期费是由买方承担的仍然需向海关补充申报征税,以防出现漏税风险,进而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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