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30个近期热点答疑精选,你想问的都在这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3:55:24 浏览量:0

最近,“财加答疑群”收到不少财务同事的财税相关问题,答疑群的老师们也都一一进行了答复~

其中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精彩问答,财小加对此进行了归纳整理,希望能够帮助财务同事们更好地展开工作:

01

财加近期热点答疑 - 发票相关

Q1:我公司去年1-6月给客户重复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客户没有抵扣认证,当时也没有说明情况,并且客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也没有找到,想问一下老师我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税 2016 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介于你公司没有抵扣发票,也无法找到发票联和抵扣联,建议由购买方(客户)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再按照相关流程开具红字发票。

Q2:请问公司报销开的零税率表的发票能用吗?

开票内容为餐费的,不属于零税的征税业务,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免税发票,您需要换开发票依据合规的发票后入账。

Q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货物的发票,备注栏需要标注的货物信息“起始地、目的地、货物名称”等都写了,重点是这个“吨位”没有明确规定要写上啊?

吨位是选填项,不属于必填项。

Q4:甲方支付给企业的利息费用,我们是否需要给甲方开具发票?如果需要开,是开什么样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利息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票和普票均可。税率按照主营业务的税率开具。

Q5:老师您好,我们有个业务请了几个专家评审,这个专家评审费需要对方给我们开发票做税前扣除凭证吗?不开可以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聘请专家评审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需有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增值税免税,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无法提供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调增处理。

Q6:我司有已挂账应付账款,因为质量问题有1万材料费不再支付,材料供应商不给开红字发票,我是司是否可直接应付账款与成本对冲

最好是对方开红字发票,如果不开,双方必须就质量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赔偿方案,可以有两种方式处理:1、以维修费的方式给对方开具索赔发票,然后对冲应付账款;2、直接给对方开收据,冲抵应付账款。我的意见可供你参考,具体操作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Q7:老师,请问如果税局看到有出差补助,会不会顺便查一下是不是当月有出差之类的记录,如车票啊,各种真实的业务?

当然有可能,出差补贴是有真实出差事实包括:来回机票,酒店,餐票证明才能有补贴。

Q8:对外合作加工的产品收入,是开具销售收入发票合适?还是代加工发票合适呢?

如果对方是做受托加工业务,则对收取的加工费及辅料开票收取受托加工发票;如果加工业务中,该客户需要购买材料等,则开具产品销售发票。

02

财加近期热点答疑 - 优惠政策相关

Q1:我是建筑公司,甲方抵顶一台新车,我公司进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企业所得税了,请问老师多久才允许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系列政策均适用于新购固定资产,你公司的新车是抵账购入,并不适用该政策,不能享受一次性抵扣。建议你公司年度汇算清缴时调整回来。

Q2:老师,不是第一次购买的税控设备可以全额免税吗

根据财税 [2012] 15号,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Q3:老师,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还是季报啊?

1. 可以在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3. 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Q4:请问税法关于注册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足的部分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这一条,这个计算不能扣除的利息的公式怎样计算呢?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03

财加近期热点答疑 - 账务处理相关

Q1:年底了想奖励工人一些奖品,一些购物券之类的,比如3000元的电视机券,请问这笔业务要怎么处理?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以各种名义给员工发放的实物、购货券、节日慰问金等均是和任职有关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其他所得,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2. 福利费作为会计上的科目,是可以列支慰问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福利费解释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计提的福利费或工会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个人取得的符合福利费规定的生活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假如是企业以生活补贴的名义发放的各种钱物,则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3. 具体要看贵公司的情况,若是符合福利费的生活补贴,免缴个税,否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Q2:您好,我们是施工企业,有一个单项工程,以前年度已经确认收入。最近的甲方是因为各种原因,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收不回来了,同时该单项工程也有应付账款付不出去,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挂账的应收和应付账款呢?

1. 应收账款: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评估,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

2)若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或减值损失。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账务处理:

计提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 应付账款

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现行税法并没有规定需要经税务部门的审批,我们理解作为企业的一项利得,应在核销前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履行一定的手续。

核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并附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核销结论。

Q3: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有项设备采购,对方不提供发票,有合同,付款记录,以及设备验收等手续,请问:是否可以对该设备进行账务处理?

1. 首先对方销售给你们产品,就应该开具发票,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正当权益,也是后期售后服务的保障之一。

2. 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该业务真实、有效,通过合同、支付记录、物流信息也可以进行账务处理。

按照合同、支付记录、物流信息、设备验收等资料进行设备初始化确认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Q4:我公司提供吊装服务,在吊装过程中钢板有些破损对方公司要求索赔,本应收吊装费100万,由于损伤要扣除20万元赔偿款,这样的业务该怎么开发票?怎么入账?

根据你描述的问题,你单位可以将这20万元的赔偿作为销售折扣进行处理比较有利,可以将原价100万元和折扣-20万元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销售额是按8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进行确认了。

Q5:请问一下在税法上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的5‰计提是允许所得税扣除的吗?

根据你的描述,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需做调增处理。坏账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可税前扣除。

Q6:长期未分配利润如何解决?

根据《公司法》,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转增资本,股东分红进行分配;前提要满足以下: 

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 弥补亏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Q7:享受税收减免部分,账务处理是全额计提吗?还是减免就不计提了?也不缴纳?主要是:增值税,小规模免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这些?

增值税:

1)业务发生时正常计提 分录略

2)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

六税两费:

1)业务发生时正常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相关科目

2)减半征收时:

借:应交税金相关科目(全额)

贷:银行存款(半额)

贷: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半额)

04

财加近期热点答疑 - 税务相关

Q1:劳务派遣和劳务劳务外包签订的服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 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 产权转移书据;3. 营业账簿;4. 权利、许可证照;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劳务派遣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Q2:我们收到政府的补贴-失业保险费补贴,这个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2019 45号)的相关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Q3:我们公司有员工离职需要给对方补偿,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Q4:个人借款给个人或公司,收到的利息是否要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的利息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Q5:公司为员工缴纳了意外伤害险,由公司支付,发票也是开给公司的,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险,发票也是开给公司,公司可以所得税税前抵扣,员工个人不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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