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最新公告:2025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大调整,企业必看!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2025年第1号公告:《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对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重大修订。此次调整涉及37张表格,取消了2张,修订了6张,并调整了15张表格的填写说明。这是自2022年以来的一次重大优化,对企业的税务申报提出了新要求。那么,这次修订究竟有哪些新变化?企业又该如何应对?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主表调整:名称与内容的双重变化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对主表的调整。以前的主表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而此次修订后,正式更名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税务部门对申报表规范化的重视,还提升了申报表的统一性和便捷性。
主要调整内容:
- 利润总额计算部分:从原来的13行扩充至18行,新增了“研发费用”“其他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
- 与财务报表一致性:明确了“利润总额计算”部分需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写,确保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
- 稽查与特别纳税调整:新增“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行次,便利纳税人更正申报。
二、扣除类:折旧摊销表简化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也进行了优化:
- 加速折旧优惠整合: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项目整合到第28行至第29行填报,不再分行业、地区单独列明。
- 简化表格结构:减少了重复填报的繁琐,提高了申报效率。
三、税收优惠事项填报优化
此次修订取消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两张表单。纳税人只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即可。
其他调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与2022年第28号公告相关的行次,优化了填报口径。
- 税额抵免优惠:《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增加“投资类型”“投资额”“抵免比例”“可抵免税额”等项目,满足新政填报需求。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表优化
对于跨地区经营企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也进行了调整:
分摊税款计算方法优化: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更加清晰、合理。
案例:
甲公司是2023年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甲公司分别在山东省、天津市、河北省设立了分支机构A、B、C。2024年,甲企业全年预缴了250万元,其中,总机构预缴了125万元,A、B和C按照50%、30%、20%的分摊比例,分别预缴了62.5万元、37.5万元、25万元。甲公司2024年度汇缴应纳税额300万元,并发现分支机构A、B三因素填写错误,A的分配比例是30%,B的分配比例是50%。
1.原计算方法
第一步,整体计算企业本年应补(退)税额。
甲企业应补(退)税额:300-250=50万元
第二步,根据分摊比例分别计算总分机构应补退税额。
总机构应补(退)税额:50×50%=25万元
分支机构A应补(退)税额:50×50%×30%=7.5万元
分支机构B应补(退)税额:50×50%×50%=12.5万元
分支机构C应补(退)税额:50×50%×20%=5万元
2.新计算方法
第一步,根据分摊比例计算总分机构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甲企业:300万元
总机构:300×50%=150万元
分支机构A:300×50%×30%=45万元
分支机构B:300×50%×50%=75万元
分支机构C:300×50%×20%=30万元
第二步,计算总分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补(退)税额:150-125=25万元
分支机构A应补(退)税额:45-62.5=-17.5万元
分支机构B应补(退)税额:75-37.5=37.5万元
分支机构C应补(退)税额:30-25=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不存在分摊税款计算不准确的情形,无论按原计算方法,还是按新计算方法,结果都是一样的。但是,若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环节未准确计算分摊税款,新计算方法可通过全量分摊方式,对全年分摊税款重新计算,实现多退少补。
案例中,由于分支机构A和分支机构B在预缴环节分摊税款不准确,按新计算方法计算后,分支机构A在汇算清缴时应退税17.5万元,分支机构B应补税37.5万元,实现了对预缴未准确分摊税款的调整;由于分支机构C不存在分摊税款不准确的情形,无论按哪种方法计算,分支机构C在汇算清缴时均应补税5万元。
五、股权(股票)投资处置填报规范
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时,需区分三种情形填报:
1.企业重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
2.资产损失: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填报。
3.其他情形: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
这一调整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股权(股票)处置的税务申报。
企业如何应对新变化?
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企业需根据新规优化申报流程,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
加强财务与税务的衔接
财务人员需熟悉财务报表与新申报表的衔接点,避免填报错误。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新政带来的便利和优惠,优化企业税务负担。
寻求专业支持
如果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寻求专业财税团队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