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税局官方解答增值税的5个热点问题
1.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代开发票?
答: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购买方延迟付款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由于客户未按约定时间付款产生的违约金应按照实际发生业务情况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4.一般纳税人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扣税凭证,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相关列次;同时,还需将上述相关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5.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只开具普通发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来源:安徽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