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3.8-3.14】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
要闻内容
-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
-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积极推动银监法、保险法修订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通知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金融监管总局从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出发,提出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一是兼顾供需,统筹加大对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供给主体的金融支持。二是适度优惠,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从消费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合理纾困,针对信用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鼓励与银行商定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服务。四是专项行动,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
三、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增加消费金融供给。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金融需求,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
(二)是优化消费金融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在有效核实身份、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
(三)是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保障,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根据借款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四)是优化消费金融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用好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便利消费者查询使用。推进消费场景支付便利化,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妥善解决消费金融纠纷。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联合惩处和打击力度。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积极推动银监法、保险法修订
3月13日下午,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指出,持续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坚决做好保交房工作。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系统要推动各项政策早落地、措施早见效,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加快制定出台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融资制度。配合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置换工作。
二是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措施,助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研究建立“超长期国债+超长期贷款”服务模式,高效支持“两重”建设。精准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抓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等“四项试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更大效能,有效满足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是不断提升金融监管质效。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积极推动银监法、保险法修订。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差异化监管。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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