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上接B487版)
担保范围包括融资类担保以及非融资性质的业务经营类担保。融资类担保包含综合授信、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担保;业务经营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投标担保、海关税款担保、水电燃气保函,以及工程项目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支持函、履约保证、工程款支付担保、质量保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方式。
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提供担保情况
1、2023年末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584,95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54,959万元的116.97%;该担保总额1,584,959万元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3年末公司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为1,006,474万元,具体见表二。
2、2024年拟新增担保情况
2024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645,062万元。具体见表二。
3、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见表一、表二:
表一: 单位:万元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的取值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即担保预计时)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表二: 单位:万元
注:公司预计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旗滨香港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年内可能超过70%,基于“谨慎、从严”原则,公司在统计担保额度时已将上述公司的担保额度计入了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调剂规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见表一);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以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两个以上主体或以两种以上担保形式对同一融资业务均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共同担保等)时,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4、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部分授信事项概述
1、 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授信主体: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 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马来西亚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6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 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7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农业银行郴州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1,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银行福建省漳州市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 授信主体: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 授信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 授信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珠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 授信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 授信主体: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授信主体: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 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 授信主体: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 授信主体:旗滨香港有限公司
(1)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3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 授信主体:四川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在不超过2,230,02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