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超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超立方”)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拟定《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超立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授予1,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制定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登记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有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员工放弃的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3-052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斐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3-053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孙剑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以无偿方式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孙剑非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孙剑非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剑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拟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孙剑非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剑非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南加州大学金融学博士。曾在美国内华达大学雷诺分校任教,曾兼任 Eagle Peak Fund LP 等对冲基金的咨询顾问,2010年9月起曾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任教,并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了国家财政部组织的2014年第五批全国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项目、以及2012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副教授,党委委员,MBA项目学术副主任,晨鸣纸业、天沃科技、中原传媒独立董事,曾为益海嘉里、申科股份、招商地产、万达信息等中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和培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孙剑非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月10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邮政编码:237009
联系电话:0564-3336150
公司传真:010-637893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孙剑非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孙剑非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个人委托人签名/法人委托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3-05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0: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议案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3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孙剑非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股权激励事项的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1月11日16:00前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证券部收,邮编:23700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项先生
会议联系电话:0564-3336150
会议联系传真:010-63789321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二路交口
邮政编码:237009
邮箱:yaowei@isbim.com.cn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44 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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