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56:28 浏览量:0

网上商城商品,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政府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采用竞价方式采购。

采用竞价方式,采购人应明确一个以上技术参数,符合技术参数的品牌均可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品牌应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三个品牌产品,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竞价结束后无供应商报价或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应修改竞价公告,降低标准重新竞价;重新竞价后如无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不足三家的由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成交,价格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供应商成交。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确认。

成交供应商到期未确定成交结果的,由采购人选择重新组织竞价或顺延成交供应商。采用顺延成交供应商方式,剩余有效竞价供应商应达到两家以上。

竞价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价结果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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