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对保险销售人员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2:34:14 浏览量:1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共6章50条,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体对象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涉及到保险销售人员的有多项规定与要求,小编就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管理办法中较为重要的内容进行罗列,供各位参考。

《办法》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定义作出了最新的调整,可以参与销售活动的是:保险公司中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及纳入销售人员管理的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员,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中从事保险代理/经纪业务的人员。

每个保险销售人员必须牢记:

1、保险销售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未经客户同意,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

3、保险销售人员不得超出所属机构的授权范围从事保险销售行为。

4、保险销售人员将进行分级,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只能销售本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

5、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应当由所在机构进行事前审核并授权发布;不得自行编发或者转载未经所在机构审核授权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

6、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止销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保险销售中向他人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止销售或者调整价格。

7、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8、保险销售人员以面对面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执业证件;以非面对面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说明本人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全称、本人执业证件编号。

9、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对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提示,并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10、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具体内容的询问。

11、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12、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代替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中确认。

13、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者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

14、投保人投保后,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将所销售的保险业务相关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如实完整及时地提供给其所在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利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15、保险销售人员离职后,不得通过怂恿退保等方式损害投保人合法利益,并作出书面承诺。

16、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17、保险销售人员违反《办法》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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