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辞退3名员工永不录用,违背保密义务的员工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热搜上看到,小米辞退3名员工,永不录用。
公司裁个员,为啥上热搜呢?
小米公告提到,这3名员工来自小米汽车部,上个月和这个月,他们以收取“咨询费用”为目的,未经公司许可,参加外部券商和投资机构组织的,所谓的“小米汽车研讨会”,臆造传播大量错误、不实信息,严重误导市场、扰乱小米汽车正常业务开展。
这里门道就深了。
大家都知道,股票拼到最后,比的不是投资眼光,也不是资金体量,是啥呢?
信息差和时间差。
比市场更早地获知行业信息,就有机会提早入局下注,或者提早落袋为安。
于是,有些投资机构就会主动勾搭企业内部员工,美其名曰“交流研讨”。
受邀员工,只要参加一个电话会议,回答一些行业相关问题,就能拿到高额回报。
这些会议被包装成“行业研讨”的样子,实际上,一不聊技术,二不问前景,都是奔着产品细节、销售数据和市场份额去的。
有网友晒出了一张邀请函,访谈报酬,一小时250美元起步,折合人民币,时薪一千多,这不比起早贪黑地打工香多了?
有些企业员工就经不住诱惑,动这方面的歪心思。
有没有问题呢?
问题大了去了。
首先,是来自企业的处罚。
像小米这种科技企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入职前一般都要签一个《保密协议》,或者就是直接在规章制度里规定保密条款。泄露公司秘密的,要么构成违约,要么属于违反公司规定,公司都可以直接辞退。
其次,是民事赔偿。
泄露企业秘密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追究涉事员工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多数时候是可得利益损失,很难确定,公司一般会在《保密协议》里直接约定一个具体数额。小米定的多少,咱不好猜,不过应该是一个比较有威慑力的数字。小米公告里说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估计也是这个意思。
最后,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刑法219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罪,第三款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此罪有较高的数额要求,达不到就不构罪。
而且本案还有个特殊的地方,小米说他们仨是“臆造传播大量错误、不实信息”。
估计这哥仨,是想赚券商的钱,又处在边缘岗位没有掌握太多信息,就编了点料去吹牛,那么这种“假消息”,一般来说也无法认定是“商业秘密”,因此也不构罪。
其实这里边,最值得警惕的,不是这仨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倒霉员工,而是券商机构。
最吃亏的,也不是雷军老板,而是千千万万的普通股民。
要知道,所谓的行业研讨,已经属于擦边的内幕交易了。
当散户还在辛辛苦苦盯大盘的时候,那边几个电话会议就拿到了产品细节和销量数据,这已经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性原则。
本月8号,证监会就一个新规公开征求意见,里面就提到,“基金公司支付给券商的佣金将不包括市场佣金和第三方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等软佣”,其实就是为了把这种行业研讨会的口子给堵上。
小米公告里也表态,“对组织相关活动的券商、投资机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也希望这些机构能引以为戒,见好就收,不要再把手伸到不该伸的地方。毕竟“身后有余忘缩手”的下一句,是“眼前无路想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