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2:21:46 浏览量:1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4-4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嘉事堂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3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许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19,467,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47%。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7,64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81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36,410,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19%。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92,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81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4%。

3.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许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中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2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8%;反对7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3%;弃权4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70,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28%;反对7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9%;弃权4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光、冯颖

3.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4-4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信息、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16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潘蔚、蔡卫东、梁雨、熊焰、张海燕5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徐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暨补选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详见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选举徐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暨补选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6)详见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王文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2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4、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2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8)。

5、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4-47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迪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迪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迪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迪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迪克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文鼎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文鼎先生简历如下:

王文鼎,男,中国国籍,1984年生,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员工,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值耗材事业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值耗材事业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至今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文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文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联系电话:010-88463464

传真号码:010-88447731

电子邮箱:wangwending@cachet.cn

邮政编码:100195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2462 股票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4-48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12月30日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嘉事堂拟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以公司信用方式取得,授信期为两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4-46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暨补选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为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事堂”)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徐曦先生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徐曦先生正式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徐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徐曦先生同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补选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徐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2462 股票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4-4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根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决议拟定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月15日0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 2025年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 9:3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部的截至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 17: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邮编:100195,信函请注明“嘉事堂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鼎、王晓天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传真号码: 010-88447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嘉事堂投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2

2、投票简称:嘉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1月15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2、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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