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电子发票没有盖章怎么办?
近日有用户提到“电子发票没有盖章”这个问题,电子发票没有盖章是不是不能入账?是不是需要补盖之后才能入账呢?
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的开具系统也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另一种是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
首先,我们看一下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纳税人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收到的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其票面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这可能就是用户朋友疑问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票面没有“销售方:(章)”,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收到这种电子发票是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纳税人收到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报销入账归档即可,不需要再要求开票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了。
最后,根据上述的各项规定,归纳为一句话就是对于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无论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只要合法有效就都可以入账,而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期待下次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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