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需不需要计提?终于说清楚了!注意!申报流程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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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大征期马上结束了,很多小伙伴咨询关于印花税的问题,今天一次性汇总给大家解惑:
印花税需不需要计提?
今年印花税没有优惠了吗?
为什么印花税按次申报采集税源有报错,同步不到数据?
.....
印花税是否需要先计提?
印花税是否需要先计提,是否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有人说有规定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一笔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一笔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是错误的。
应该直接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其实不然: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确实有规定: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交税费的科目
应交税费是一个负债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费用哪怕没有实际支出也要计入当期,如果属于当期的税金没有实际支出,那就需要先计提出来计入应交税费。
准则是规定了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这个可以理解,不需要预计的,当期直接发生就缴纳的,直接通过银行存款缴纳了就行了,也没有必要先计提。
而现在印花税基本都是汇总申报缴纳,一般都是按期申报,次月申报缴纳上月的,那实际按月计提,后申报缴纳,本身也该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再缴纳。(注:2022年7月1日后,取消按月申报,现在是按季申报)
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购买环节要缴纳的印花税,直接缴纳了,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
日常核算中,是非常鼓励大家都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这样可以方便日后的查询!
2023年印花税减半优惠继续享受
这两天有小伙伴咨询,申报印花税申报的时候没有优惠了吗?新成立的公司申报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半优惠吗?
先一起看看相关政策:
六税两费指的是六个税收两个附加费,主要是针对企业征收的一些费用,现给予减免的优惠。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
政策主要内容:
(一)享受主体: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税种:
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减征比例:50%幅度内
(四)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适用范围:
(一)之前主体:小规模纳税人
判定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销售额不含税)
(二)新增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三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大家想想一般纳税人是否可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费两税”减免优惠呢?
(三)新增主体:个体工商户
注意:一般纳税人是否可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费两税”减免优惠,可按有无汇算清缴结果分两种情况分析思考:
1、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1)减免政策适用的判定标准: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判定依据为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
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判定依据为2023年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
针对小伙伴的疑问,申报的时候没有出现减半优惠,是不是去年申报2021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不符合的话,就不能享受。
2、一般纳税人新设立企业
(1)首次汇算清缴前依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判定
①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②设立当月:本月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首次汇算清缴后依据汇算清缴结果判定
①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a.自办理汇算清缴的当月至次年6月30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a.自办理汇算清缴的当月至次年6月30日,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b.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无需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提示,从这个政策看,新办企业是可以享受减半优惠的。
在申报印花税的时候,需要手工勾选,直接在申报界面这边勾选了小型微利企业,就会自动出来享受减半。
政策申报事项: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三)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外的其他政策,依然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印花税按次申报流程有变化
最近有也不少企业会计咨询为什么印花税按次申报采集税源有报错,同步不到数据?提醒,印花税按次申报流程有变化,不注意这些变化点,有可能申报失败!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登录电子税务局,可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左侧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是否有认定信息。若有则按照认定信息按季或者按年申报,若没有的,则可以选择按次申报。
二、印花税申报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申报】
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可以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按次),点击“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上方按钮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点击“新增税源信息”按钮,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改成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
在下方按次申报模块,增行添加信息后,保存即可。
【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
【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税目】:选择对应的应税品目。
【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系统带出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可修改,但需要在*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内。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选择税款所属期起,为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然后勾选进行税源信息同步后,再申报即可。
申报完成后,可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模块查询下载申报表,或者缴款。
三、常见问题
1、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时,提示:“按次申报明细税源的属期超过了税源信息采集表的时间范围请重新选择明细税源税款所属期或者调整税源信息采集表的税款所属期!”无法保存?
答:税款所属期起系统默认为当月2023-04-01到2023-04-30,手动修改成2023-03-31后,再保存即可。
2、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未申报,但是同步不到数据?
答:将印花税(按次)右侧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改成2023-03-31后,再勾选同步即可。
答:税款所属期起系统默认为当月2023-04-01到2023-04-30,前一次按次印花税申报采集时未修改导致,本次可手动修改成2023-04-03后,再保存即可。
4、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未申报,发现采集有误,想作废税源信息,但是查询提示“不存在印花税税源采集信息”?
答:*税款所属期起:选择2023-03-31日后再查询即可。
关于举办:“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劳务公司全方位、多维度涉税风险管控与节税策划----联合经营、公转私、利润提取、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应对”高级培训班
2023年5月27-28日 杭州
本课程通过对金税四期监管功能的剖析,结合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涉税数据的呈现,全面、系统、精准的分析企业的涉税风险预警与稽查应对。同时,为建筑行业的涉税规范、节税策划、风险防范、专业提升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剖析。让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能够更清楚的认识企业风险、预警,有效的防范企业的涉税风险,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与专业综合能力。
本次培训共 两天时间, 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 智慧税务,重点关注建筑行业的31个税收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二、 挂靠企业,利润合法提取的业务模式设计与优化策略
三、 施工企业, 利润合法提取的业务模式设计与优化策略
四、 劳务公司,防控“财税法”风险的三大策略
五、 项目分包,款项支出的财税规范与提升
本次培训由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筹划师、成本分析师 马老师 亲临主讲。
授课特色:无缝贴近建筑企业财税实战,即学即用!
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中税惠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课程大纲: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业全方位、多维度涉税风险管控与节税策划
一、智慧税务,重点关注建筑行业的31个税收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01、股东个人从公司借款消费,超过借款所在纳税年度的12月31日未归还。
02、股东家庭成员从公司借款,用于购房、购车等,登记在个人名下年终未归还。
03、虚列业务,签订虚假合同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给企业增加成本,套取企业资金。
04、建筑企业直接公转私付给劳务承包自然人(包工头)和提供劳务报酬收入者。
05、公司购买古董、名人字画等收藏品,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06、取得投标费、管理费、利息等,通过个人卡收款。
07、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08、企业存在大量“材料一批”“服务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
09、与工程项目存在远距离的外埠进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
10、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能进行有效划分。
11、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
12、公司存在大量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13、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当年取得的发票与开具的发票金额差异巨大。
14、以房抵工程款,业务处理不规范(产权登记个人名下,多方业务关系)。
……
二、 挂靠企业,利润合法提取的业务模式设计与优化策略
01、如何设计“材料采购公司”及利润合法提取?
02、如何设计“建筑劳务公司”及利润合法提取?
03、如何设计“机械租赁公司”及利润合法提取?
04、如何统筹设计“人、材、机、资金”整体架构与资金流向?
05、如何设计“资金垫付”及“资金占用费”列支?
06、如何规避“现有公司”与“工具公司”之间的风险?
07、如何设计建筑企业有利于税收规划的股权架构?
08、如何规划建筑公司公司的赢利模式与优惠享受?
09、从知名企业股权架构分析思考企业节税优化。
10、建筑公司通过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的风险所在。
……
三、施工企业, 利润合法提取的业务模式设计与优化策略
01、如何做好公司整体税收规划
02、如何解决缺发票的问题
03、管理者如何构建公司税务筹划平台
04、如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05、企业常用个税、社保“筹划”方法分析
06、公司股东及家属工资设计方法及标准
07、企业间借款的税务处理规范
08、个人与企业借款的税务处理规范
09、甲供材工程结算无税收风险的“三价合一”分析
10、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规避税收风险的“四流合一”
11、建筑企业挂靠利润合法提取的股权布局控税设计分析
12、建筑行业中防范挂靠人举报被挂靠人虚开发票罪的证据链闭合之策
13、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有哪些关注点?到底要如何签订才合理?
14、为施工项目“自制预制构件”,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企业最有利?
15、工程材料既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怎么抵扣?
16、货物“包安装合同”要怎么签,可实现节税
17、设备“包安装合同”要怎么签,可降低税负!
18、青苗补偿费、罚款支出等业务,如何处理财税最规范?
19、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缴纳?
20、“甲供工程”要降低税收成本,合同签订有何技巧?
21、没有取得发票的材料支出,到底要怎么办?
22、企业采购材料取得异常(失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才能抵扣?
23、财税体制改革对合同签订有何影响?如何实现减税?
24、机械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有何技巧?如何实现节税?
25、活动板房、物资、电梯等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有何技巧?如何实现节税?
26、合同收、付款条款与涉税业务的勾稽关系,发票、纳税如何规范管控?
27、“税后金额”合同签订有何技巧,风险如何防范?
28、有“采购进货”却无“销售出货”,不做“假账”也能降低税负?
29、不同形式下“违约金、赔偿金”发票如何开具?
30、所谓的“三流合一”有没有政策依据?如何规避风险?
31、明明很规范,为什么收到的却是“失控发票”,如何规避风险?
……
四、 劳务公司,防控“财税法”风险的三大策略
01、建筑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涉税区别。
02、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法律规定及税收政策。
03、建筑劳务外包在建筑法、税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04、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模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05、不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及社保缴纳差异。
06、工程(劳务)分包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07、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政策的特殊规定及运用筹划。
08、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相关税法规定。
09、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税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的关系。
10、企业不同的用工关系与社保的协同管理。
11、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过程中的财税处理和社保费用处理。
1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下的税收风险及化解之策。
……
五、 项目分包,款项支出的财税规范与提升
01、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与全员全额申报如何运用?
02、总分包差额纳税的政策理解及最新规定;
03、个人能否代开建筑服务发票?能否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依据?
04、总包方代发工资的流程管理及涉税风险管控;
05、劳务公司转型、云(网络)用工平台的应用及风险防范;
06、支付给包工头、班组长的劳务费如何代扣代缴个税?
07、建筑法规对转包、违法分包的界定及风险的规避;
08、挂靠业务的基本操作及票据处理、利润提取;
09、个体经营户能否开具建筑服务发票?能否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依据?
10、一般计税及简易计税的政策应用与方法选择;
11、甲供工程政策的应用要点、票据及账务处理;
12、异地预缴增值税政策及特殊请况处理;
13、工人实际在工地工作,但因工人之前在其它工地工作过,其他公同一样用工人的身份证申报个税,导致重复申报,如何处理?
14、实名制工人,有部分工人在其他单位购买社保申报个税,导致重复申报,如何处理?
15、每月按5000元以下做明细申报,造成申报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
16、若按实际申报,需要交个税,工人可能会因为扣个人所得税而引起闹事,若不扣个人部分,将增加企业成本,如何处理?
17、按实申报个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大部分工人不会自行操作汇算清缴,怎么办?
……
课后问题答疑
1、培训费用:2980元/人( 会场座位按报名先后排列)
包含: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培训两天的中餐,以及增值税发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优惠措施:
1人参加,优惠价九折;
2-10人参加,优惠价八折;
10以上,优惠价七折;
2、缴费方式:报名截止日前将款项汇至公司账户
户 名:中税惠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账 号:1101 6205 8780 07
3、培训报名:
- 扫码报名咨询:
5、培训时间:
2023年5月27-28日 杭州
6、地点:具体地址开课前一周短信通知
7、会务组联系方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建筑会计学堂、建筑会计等、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编辑: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