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路边摊怎么办?真相是...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了广泛热议:
明年3月1日起
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
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
据@北京日报消息
2021年10月13日
央行官网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
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
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
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
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与此同时
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
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
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
《通知》提出一些针对性要求
其中
《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
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
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
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
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
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
问题也随之而来了:
01
有报道解读称:
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
禁止商用系误读?
但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央行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
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
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按照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各机构应审慎确定个人收款静态码白名单;并将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 (来源:财联社记者姜樊)
到底应该怎么解读此条通知呢?
我们继续看
▼
02
只字未提微信、支付宝
那么这个通知到底啥意思?
其实早在今年10月13日
央行就在官网发布了一份
“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
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宣布了上述措施
由于这份文件写得比较专业
而且只字未提微信、支付宝
所以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
在这份文件里,上述重大举措是这样表述的:
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细度央行文件的原文,你会有一个重大发现:
原来,个人收款条码被禁用之后,可以申请使用“特约商户收款条码”。而很多主流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都遗漏了这个重要的信息。因此让读者一头雾水,不知道未来将怎样买单,还以为必须要使用纸币或者银行卡呢。
也就是说,根据央行的规定,当饭馆、小商店、卖菜的个体户或者出租车司机,以后无法用个人收款码收款之后,他们可以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通过这个渠道来收款。
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付款体验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发生重大变化的,是收款端。
稍有财经常识的人都会知道,用“特约商户”的名义收款,和用“个人”的名义收款,区别还是非常大的。前者可以把经营活动更好纳入监管,避免偷漏税,更可以避免洗钱。(来源:刘晓博说财经)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
03
这条措施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
有哪些影响?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在提高小微经济、地摊经济资金收付效率的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表示。
对此,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的出台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盗用账户资金,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
据北京日报26日报道,“将条码支付纳入监管,弥补了之前可能被洗钱利用比较多的条码支付通道漏洞。”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称,特别是对个人收款码的管理,《通知》的要求会有效避免个人收款码通道被交易平台利用。
04
小商户们该怎么办?
我们上面其实已经解释过——
央行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
通知明确强调了收款码分为个人和经营用收款码,经营用收款码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将受到约束的主要是个人静态收款条码。
按照央行的《通知》来看,有以下几点要求和措施:
一是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二是对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三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四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五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05
网友对此通知的评论可以看出:
“大家整体还是持支持的态度”
▼
@大家伙!
这下您了解
“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是啥意思了吧?
您对此事怎么看?
参考来源:北京日报/每经app(记者:李玉雯)/财联社/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刘晓博说财经/微博(微博截图作者详情请见图片所著)/综合于网络
整理/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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