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荣盛锦绣学府 不具备交房条件 无人监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1:36:23 浏览量:0

业主供稿

近日,有网友向我们爆料:忻州荣盛锦绣学府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交房20多日,先交钱后验房,“强制收房",宣传与实际交付不符,低质量交付,期瞒业主,房屋漏水,物业霸王条款等问题。

据小区业主透露,5月20日开始,忻州荣盛锦绣学府在不具备交房条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开始违规交房,并且是以“先签约缴费,后看房”的强制收房方式。(相关阅读:忻州某房企违规交房,投诉后:照常交房!)业主提出抗议,希望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表示2日内回复。

5月23日,在苦等不到开发商回复且一直在违规交房的状态下,业主们来到售楼部希望开发商回复协商,忻州荣盛态度恶劣,无任何回应,业主无果而归。

5月25日,业主们察觉的到开发商的态度:不理会、不协商、不解决,开始向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违规交房的事实,至今(6月12日)未得到任何回复

5月26日,业主联系到了忻州市住建局住房科科长,反应了荣盛违规交房的事实后,该科长表示:知道了,我让荣盛的人联系你。荣盛工作人员确实回访了,表示: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后荣盛继续违规交房。(在知晓违规交房后,住建部门为何不是调查取证,而是让开发商联系业主呢?)

5月20日至5月29日,业主们每天来到忻州荣盛交房处希望就小区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开发商一直拒不理会。

5月30日,业主们无奈,来到了忻州市住建局,希望监管部门可以为民做主,就广大业主关系的问题得到解决,在等待2小时后,住建局领导接待了业主,接收了相关问题反馈,并口头对荣盛的代表下达了停止交房通知,业主满心欢喜,十天的努力没有白费,问题马上就要迎刃而解。然而,当天下午,忻州荣盛无视住建局领导通知,继续交房。业主们第一次感到了无力,难道开发商已经无视监管了?忻州荣盛已经是“法外之地”了?

5月31日,忻州荣盛“阳奉阴违”,将统一交付改为预约交房,继续一对一先缴费再交房,继续挑战监管部门的威信。

6月1日,业主向住建局某助理反应荣盛仍在违规交房,该助理表示:你要找证据,找到相关票据证明他在违规交房,我们都不在现场我们不知道,你们在现场最好监督了。

6月3日,在看到开发商可以无视监管,监管部门也没有任何行动的情况下,业主们来到了售楼部维权,相关阅读:忻州一楼盘被业主维权 !维权过程中,开发商不仅不予理会,而是派工作人员主动直面冲突业主,并顺势躺到地上,然后报警,一番操作,一气呵成,真是令人称奇叫绝。上市房企,在自身不具备交房条件,公然违反合同,低质量交付的情况下,面对业主诉求,竟欲采取污蔑讹人的做法来应对,业主称:这种做法真是太无耻了。

6月6号,业主们向住建局提交了违规交房的票据证据

6月12日,忻州荣盛仍在违规交房,办理装修手续,装修公司开始进场。

截止目前,忻州荣盛违规交房问题及业主关心的小区内存在的问题,无一得到解决。

业主们怎么也想不通,买房时宣传到位、热情服务的的开发商,交房时为何是 低质量交付、 敷衍应付,买房前上帝,买房后是xx吗? 同时,业主也存在质疑:为什么忻州荣盛可以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一直持续违规交房20多天而无人监管?为什么多次投诉到监管部门并提供了证据的情况下仍可以如此“肆无忌惮”?是忻州荣盛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还 是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视而不见”?亦或是“沆瀣一气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忻州生活汇网友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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