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索赔: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投资者诉讼已受理
2023年3月3日,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证监局要求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和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两项违规,30日提交整改报告。
上述处罚的原因就是康铭盛“销售返利”事件引发的系列争端,为此康铭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此前的信息披露显示:截至2021年末康铭盛虚增的应收账款为 3.69 亿元,其中2021 年年初(即 2020 年末)虚增的应收账款 3.16 亿元。但是长方集团未对以前年度报表进行调整,假如追溯调整2017年报后公司亏损,按照深交所老上市规则,2016年到2018年假设连续亏损将会涉及满足退市指标的要求。
注册制下交易所的问询是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投资者务必关注问询函背后的风险,事实上长方集团对于虚增利润的行为不往以前年度调整,难逃规避触及退市风险指标的嫌疑。不少上市公司借助原始数据丢失,子公司转让等方式让财务疑云永远成迷,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财务资料是确保投资者获取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的基础资料。隐秘销毁会计凭证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隐秘销毁凭证后引发无法追溯调整,本质上已经构成以前年度财报的虚假记载,但是至于哪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也许只有监管能够查明。好在监管的及时介入或让真相能够浮出水面。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律师娄霄云提示,鉴于公司问询函回复自认的违法事实,我们代理的投资者已经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并且审核通过,凡是2017年12月31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4月29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查找娄霄云律师网申请民事赔偿。
2022年1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经将揭露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相较于此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大幅缩短了投资者挽损的时间。而根据我们的经验监管立案调查到做出处罚决定一般1-2年时间。甚至部分案件揭露日认定以年报非标意见和自媒体文章作为揭露日,从而导致行政处罚出具日已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