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发票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39:46 浏览量:0

发票、发票、发票。只有发票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吗?

解答: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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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有明确的规定。

下列情况是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

1.支付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2.支付属于增值税范围,但对方单位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

3.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对方是个人的,小额零星交易,即金额不超过500元;

4.支付境外的货物采购或服务等;

5.支付共同承担的劳务,采用分摊办法的,可以用分割单;

6.租赁资产(如租房),支付发生的水、电、气、网络费用等,可用分割形式,不要发票;

7.发票开具错误或对方没有开具等,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时,对方已经注销等,无法补开、换开的,企业能够提供28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据材料,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内部的成本核算与结转等,取得相关资产或支付相关费用时已经取得了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的,不再需要发票,比如折旧费;

9.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只需要能证明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发票,建议认真看看28号公告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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