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存在关闸!证监会就热点问题再表态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21:51:55 浏览量:0

针对近期有自媒体报道“新股发行上市关闸、发行上市标准变化”等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15日回应,关注到相关信息,这些市场传闻不一定全面、准确,不存在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关闸”的情况。

证监会辟谣:IPO不存在“关闸”

关于IPO发行节奏。证监会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更好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近期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是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的安排,证监会、交易所IPO受理、审核、注册等相关工作没有暂停,不存在IPO“关闸”的情况。上市公司再融资也不存在“关闸”情况。

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证监会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六大行业中符合条件、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通过科创板做优做强,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行动方案,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关于发行上市条件。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沪深北交易所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目前,各板块的定位、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没有变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门槛的情形。

关于部分在审企业撤回。近期撤回的企业,主要存在控制权稳定性不足、业绩下滑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对于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产能过剩、周期性强及天花板低的行业企业,审核实践中,证监会、交易所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自身情况,根据产业政策、发行条件、板块定位严格审核把关。

关于严把审核质量关。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实施更加严格、透明、审慎的发行上市监管,充分运用多要素校验、审核问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快问题企业出清。发行上市审核中严防严查欺诈发行,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财务造假,从严从重查处。

证监会再表态: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

9月16日,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杨明宇表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持之以恒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不断完善全面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杨明宇表示,注册制改革是涉及证券市场运行底层逻辑的深层次变革,核心是强化信息披露。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秩序。

“证券信息的质量决定着证券市场引导资本流动、决定资源配置的质量。”杨明宇表示,注册制改革要达到预期目标,核心是解决信息披露质量问题,通过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规则体系,督促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注册制改革不是简单的审核主体变更,而是一场影响更加深远的市场化变革,更加强调发行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更加依赖高质量信息披露的变革,也是一场涉及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深层次变革。

杨明宇指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持之以恒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不断完善全面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具体来看,一是针对股票发行审核注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不断提高其适应性;二是加强首发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的一致性;三是健全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在现有编报规则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一批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构建清晰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四是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平衡好投资者知情权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关系,规范信息披露豁免行为。

我乐家居“牛散”被罚没近5000万元

15晚,证监会还在官网通报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

证监会表示,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证监会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统筹 王晓东

责编 蒋赛赛

检校 张小楠

来源:证监会网站、金融界网站、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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