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点?
21世纪的今天,在国家代理扶持创业的热潮下注册公司创业的人群犹如过江锦鲤一般汹涌不息,然而注册公司又分很多种类,比如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合资公司、外资公司等等,接下来就请跟小当家财税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又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无限责任公司: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无限公司的特点: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理经营,股东关系密切;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但是。股东投资风险较大,责任较重,资本不易筹集,出资转让有严格限制,不利于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那么,在现实无限责任公司的种类有哪些呢?哪些企业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乡镇个体工商管理暂行条例》。
02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个人全资拥有,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0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前提条件: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划分的,每年都要编制会计报表,经事务所审计。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是很大的,如公司股东是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04夫妻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公司
如无法证明他们双方对其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公证),故应认定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的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如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公司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