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企业要注销,如“往来账”未结清,正确做法看这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37:23 浏览量:1

现在注册公司很容易,但是注销公司缺不简单。谈到公司注销,也算财务人最头疼的事情之一了。尤其是账务十分复杂的公司,注销时一个不小心,就会牵连出很多麻烦。

前2天,有个粉丝问我:“公司注销中的往来账处理不掉怎么办?”

那今天就针对这个问题展开来聊聊,方便大家收藏学习。

01

应付账款无法支付

如果企业在注销之前,应付账款确实已经无法支付,这种情况是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的。

同时,转出的应付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并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需转为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转出的应付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要并入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02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我们要知道,只要和应收有关的,注销之前如果还有余额,都需要进行清理。

这里面无非就是这笔款可以收回,或者收不回了。

对于可以收回的应收款,我们要及时去做催收工作,并且做好催收过程的记录,尽可能的不要让这个科目有余额。

至于应收账款如果确实无法收回的,我们是需要确认为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支出。最后再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会计处理:需确认为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支出;

税务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2)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4)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5)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7)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8)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9)属于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除提供上述相对应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需有以上证明方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不能提供,则需在企业所得税中做纳税调增。

参考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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