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丢失该咋报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16:42:12 浏览量:0

问: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如果丢失票据,你需要从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摘自《《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三期)》(2021年09月23日)

但按照目前的情况,铁路车票是无法补办的。因此,铁路车票丢失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报单位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报销。同时,上述资料证明了业务的真实性,相关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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