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点全面认识文化事业建设税
文化事业建设税对于大多数老板和财务可能都比较陌生,但是可能一不小心就得交了!今天我们来全面认识一下文化事业建设税!
一、征税范围
1. 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
例如:广告的代理和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温馨提示: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会议展览收入、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等等。
温馨提示: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旅游公司应旅游者要求组织安排的文娱服务不属于娱乐服务,不属于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
二、税务局如何判定是否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税
税务局其实是看你的开票内容来决定是否对你征收文化事业建设税,从而核定文化事业建设税种。而不是根据你的公司名称或者经营范围!
三、税额计算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1. 广告服务=(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3%
2. 娱乐服务=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四、优惠政策
1. 2019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2.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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