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 | 浅析VIE架构
VIE对应的是传统公司法中描述的股权决定投票权情况,VIE架构主要适用于新兴行业的企业。中国新兴行业的企业较多采用VIE结构,这与中国经济处于特定阶段是有关系的:早期有部分行业限制或禁止外商对华投资,而当时中国的资本市场有待发展完善。因此,中国企业选择VIE的架构,能获得外国资金的同时满足监管要求。从效果上看,VIE帮助了中国新兴企业的成长,有正面作用。近年来,美国认为以VIE方式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存在风险,并修改了相关法律,中概股面临退市风险。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未来VIE的监管要兼顾发展与安全。一方面,中国企业还要从国外获得融资,仍然需要鼓励借力国际资本市场,促进中国新创企业的发展;
目录
一、VIE 架构简况
二、VIE 架构定义
三、VIE 架构
01
VIE架构简况
TranzVision
TranzVision
迅世環球
VIE架构,又称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是一种在境外上市中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合同安排而非直接的股权控制来实现对企业运营的实际掌控。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和特定阶段的经济环境,许多新兴企业倾向于采用VIE结构,尤其是在过去那些外商投资受限或禁止的行业。这种架构允许这些企业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同时,吸引外国资本,并获取其带来的资金、管理经验、技术和市场等资源。
2021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发布的修改后实施细则,将监管焦点对准了采用VIE架构的中概股,增加了它们从美国市场退市的风险。滴滴出行随后响应这一趋势,启动了从纽交所的退市流程,并准备在##上市。这一事件使VIE架构问题成为了企业界、监管层、学术界和媒体等广泛关注的焦点。
VIE架构的兴起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至2010年左右,当时中国部分行业对外商投资存在限制或禁止,同时国内资本市场尚未成熟,难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受限行业的新创企业为了快速发展,不得不寻求境外资本市场的支持,并通过VIE架构来确保控制权保留在中国本地的创业者或投资者手中。
在特定时期,VIE架构对中国企业而言利大于弊,它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本支持,并帮助它们规避了监管限制。然而,随着中国外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境外监管方对VIE架构的穿透监管需求,VIE架构的弊端开始显现。因此,加强VIE监管已成为中国监管机构的重要任务。
在VIE监管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VIE企业的境外上市进行监管;二是如何穿透VIE结构,确定真正的投资主体,以实施“负面清单加安全审查”的监管政策。尽管中国仍有一部分企业需要依赖境外资本市场,但防范VIE架构带来的风险同样重要。
02
VIE 架构定义
TranzVision
TranzVision
迅世環球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对可变利益实体(VIE)给出明确的法律定义。然而,根据美国财务标准委员会(FASB)的阐述,可变利益实体(VIE)通常指的是投资者对某一实体拥有“权益控制”,但并不通过传统的多数投票权来行使这种控制。也就是说,投资者可能并不拥有多数股权,但却能够对该实体的实际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VIE架构与传统公司法中股权与投票权紧密相连的概念存在显著差异。在传统公司法中,“权益控制”通常意味着投资者持有公司多数股权,并因此拥有多数投票权,进而能够对企业运营产生决定性影响。然而,在VIE结构中,股权与投票权的关系被打破,投资者可能持有少数股权,但通过与实体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如利润分享、投票权委托、关键管理人员任命等,实现对实体的实际控制。
对于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新创企业而言,传统公司法中的“一股一权”制度并不总是适用。在企业初创阶段,资本主要来源于创始人,其出资额决定了各自所持有的股份比例。然而,随着企业成长并寻求外部融资,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可能因外部融资的增加而被稀释,导致其原有的控制性股权被削弱。
为了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创始人可能与外部资金供给方(外部投资者)达成协议,实施“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在这种架构下,创始人持有的每股股份可能对应更多的投票权,而外部投资者则主要享有利益分配的权利,并不拥有相应的投票权和企业控制权。这种安排允许创始人在不丧失企业控制权的前提下,从外部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推动企业的发展。
从法律层面看,外部投资者通过与创始人签订协议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分配,其持有的股份主要用以明确“利益分配”中的份额,而不涉及企业控制权的分配。这种安排虽然在企业内部形成了独特的权力结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难度。因此,对于VIE架构的监管和规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企业合规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03
VIE 架构
TranzVision
TranzVision
迅世環球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互联网服务、教育和医疗等特定行业内的部分企业,因涉及到中国监管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或禁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难题。这些企业需要大量的国际资本来推动业务发展,但由于监管限制,其获取外资的路径并不畅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应运而生。该架构在保持中国企业国内控制权的同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利益分享的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资需求与监管限制之间的矛盾。由于VIE架构具有这样的特点和效果,中国监管部门对其表示认可,并允许中国企业采用此种方式赴境外上市。这一架构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效果,关键在于其通过精心设计的结构设置,巧妙地平衡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1)核心部分
在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中,存在三个核心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这一特殊企业结构的基石。
首先,境内权益公司,也称为运营实体,是整个架构的基础。这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营的实体企业,其核心业务和利润来源主要集中在中国市场。由于该企业所处的行业可能受到中国对外资投资的限制,因此无法直接吸引外资或通过传统的股权结构进行融资。
其次,外资全资所有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即WOFE(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公司,是连接境内外资本的关键桥梁。在VIE架构中,WOFE公司扮演着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的角色。私募股权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中国企业时,往往会要求设立这样的SPV,以便通过一系列合同协议与境内运营实体建立利益关系。WOFE公司的法律实体地位使其能够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关系,从而降低了法律纠纷的风险,起到了风险隔离的作用。
最后,境外上市公司或融资平台是整个架构的资金来源和资本运作中心。这些公司通常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低税或免税地区注册成立,其主要目的是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这些资金随后会通过各种方式流入到WOFE公司和境内运营实体中,支持它们的运营和发展。
(2)VIE协议
在VIE架构中,WOFE公司与中国本土实体企业之间会签订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协议,以确保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益分配。
首先,技术服务合同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根据这些合同,中国实体企业将独家为WOFE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技术服务费或知识产权费。这些费用实际上是WOFE公司向境内运营实体支付的资金,用于支持其运营和发展。
其次,为了保障WOFE公司的权益和利益分配,双方会签订“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实体企业的股东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质押给WOFE公司,作为支付技术服务费或知识产权费的担保。一旦中国实体企业无法按时支付相关费用,WOFE公司有权根据质押协议获取这些股权,并进而获取中国实体企业的收益。
此外,WOFE公司还会与中国实体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在股权质押的保障下,WOFE公司可以向中国实体企业提供贷款,后者则以未来收益来支付知识产权费用或技术服务费。这种贷款形式实际上起到了与股权类似的作用,使WOFE公司能够间接控制中国实体企业的运营和利润分配。
除了上述协议外,双方还可能签订代理权协议和购买选择权协议。代理权协议赋予WOFE公司代理中国实体企业行使某些股东权益的权力,如投票权、参与股东大会、提交股东提案等。而购买选择权协议则规定WOFE公司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中国实体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这些协议进一步强化了WOFE公司对中国实体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通过这一系列复杂的合同协议安排,VIE架构实现了外资对中国境内企业的间接控制和管理。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WOFE公司只是中国实体企业的一个债权人和合作伙伴,但实际上它拥有对中国实体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这种特殊的企业结构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机会,同时也为境内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