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又变了!试点范围扩大至四川省,10月29日起施行!
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公告,自10月28号起,正式在全省纳税人中试点全电发票的开具工作,成为全国第四家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级单位,时隔两个月,再一次拉开了全电发票扩围的大幕,全电发票的全国全面推广已然进入快车道!
01 “全电发票”扩展至四川! 10月28日起正式执行
随着金税四期的启动,国家快速推进全电发票,全国全电发票受票范围基本覆盖全国,全电发票的开具试点工作也正在开展中。
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8号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2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2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具体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
二、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这意味着,10月28日起,全国将有4个省级行政区域的试点纳税人可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36个省市级行政区域(含粤沪蒙蜀)的试点纳税人可接收全电发票。
那么,企业如何应对全电发票呢?
首先,企业管理层要对全电发票有足够的重视,重新评估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是否适配全电发票,需要做哪些升级才能适应数字化发票的管理需求,并加强公司员工的全电发票基础知识的培训,帮助了解最新政策,以免违反规范,造成税务风险。
而企业的财务,更要深入了解全电发票开票、用票、受票的所有功能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做好全电发票带来的流程变化及风险应对,帮助企业建立财务数字化系统,从而促进企业的财税数字化转型。
02
全电发票优点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03
全电发票样式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9.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2.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5.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票面精简了许多。看到这里,对全电式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的不同应该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04
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
到底能不能报销?
员工小王客户发来一张发票,小王拿着去报销,财务人员直接拒绝接收,对话如下:
可能很多财务人,都认为上面这个财务说的对,发票嘛,不管真假发票章还是要有的,没有章的发票算什么?
那么这张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入账?是真是假?
其实,国家早已明确!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附件: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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