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高水平的律师,是这样做股权退出增信的!(附实务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30:43 浏览量:0

历经30余年的蓬勃发展,中国股权投资市场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4500亿元。

虽然主板、新三板、注册制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完善,但股权投资退出依然是最为棘手的难题之一。

据统计,2006年至2022年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共实现27821笔退出,其中2022年共有4365笔,是2006年的30倍。

体量暴涨30倍,对于股权律师来说自然是新的需求和机遇;如何应对该领域的争议解决,自然也就成为了新的挑战。

当目标公司经营不善、未达预期,投资者往往难以单纯通过退出路径实现资金回笼。如何“安全下车”?这就要求代理律师为投资者“量身定制”实质性保障,作为增信措施。

于是,“差额补足”作为适用场景最广泛、灵活程度最高的新型增信措施,成为律师为股权投资者争取利益的不二之选。

事实上,“差额补足”,一直是业界持久热点且常谈常新的话题之一。

但实践中对“差额补足”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存在着多方面、多维度的争议。有人认为差额补足的本质是保证,有人认为属于债务加入或债务承担,有人认为属于赠予,还有人认为属于独立的合同义务。

这些对差额补足的不同定性会直接影响到差额补足条款的效力、责任承担方式和范围,对差额补足义务人和权利人的利益均会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差额补足条款的适用场景有哪些?其法律定性、效力规制及监管目的分别是怎样的?从法官、律师双视角梳理司法裁判路径,能得到哪些实务启示?

10月27/28日晚19:00,智拾网直播间邀请到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皓律师,聚焦“性质”与“效力”这两大问题,讲透差额补足的争议,梳理裁判路径及应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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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通过差额补足

为投资者进行股权退出增信?

业界曾有过这样的比喻——股权进入机制就类似于恋爱结婚,找到另一半合伙人后,需要满足对方的条件,再获取对方的资源并相互扶持、相濡以沫,才能共同经营好婚姻生活。

同理,股权退出机制就好比夫妻离婚,双方协议离婚,好聚好散,这是最理想的结果。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双方因“离婚”而撕破脸、大打出手的案例同样屡见不鲜。

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一个公司如果没有成熟、健全的股权退出机制,必然导致股东间相互折腾、报复,最后两败俱伤。

如果说股权进入机制是夫妻在缔结契约,那通过相应的增信措施形成防患于未然的股权退出机制则相当于君子之约。

比如差额补足条款

所谓“差额补足”,顾名思义,通常是指某一方承诺补足投资方实际所得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差额,作为增信措施来保障投资方的投资及收益。

作为比较常见的增信手段之一,业界对“差额补足”一直有着不同的解读。

差额补足协议是劣后级合伙人的“增信”措施?是优先级合伙人出资安全的保护伞?抑或是优先级合伙人要为劣后级合伙人差额补足义务无效背的锅?

作为律师,在利用差额补足条款时,最应该关注的两个重点自然是其法律定性和法律效力

前者依托于律师对差额补足条款的基本构造、参与主体及适用场景等的基础了解,通过研析司法机关对定性的法律路径的选择,进而判断其最终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

后者则需要更多地从法官视角出发,深度理解司法裁判路径中的基本逻辑和监管目的,从而预判其行为模式,更好地进行运用。

只有融会贯通了这两种不同的路径打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实操。

如何选择合适的差补义务方?如何设置差补条款以确保其效力?应否主动披露差补安排?……

10月27/28日晚19:00,智拾网直播间邀请到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皓律师,他深谙商事审判思路,并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从代理、裁判两个维度讲透差额补足条款与股权投资退出,帮助你成为高创收的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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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01

掌握差额补足条款基础法律问题,充分理解其定性及效力

02

结合差额补足在股权投资退出中的地位和功能,明确办案思路

03

树立更完整的业务框架,厘清股权投资退出基本法理、法规、法律解释及裁判逻辑

课程大纲

一、差额补足条款的适用场景有哪些?

◆基本构造 ◆参与主体 ◆产生背景

二、差额补足条款的法律定性

1、司法机关会否主动定性?

2、司法机关如何选择定性的法律路径?

3、如何认定收益类差额补足条款的性质?

4、不同定性对投资人的权利有何影响?

三、司法裁判路径的梳理与反思

1、如何看待司法机关设定的权利保护顺位?

2、以担保制度规制实现“曲线救国”是否合理?

3、法院应否主动审查差额补足背后的决议?

四、差额补足条款的效力规制及监管目的

1、裁判及监管的基本逻辑是什么?

2、对差额补足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3、如何评价以主体规制为导向的裁判路径选择?

五、实务建议

1、如何选择合适的差补义务方?

2、如何设置差补条款以确保其效力?

3、应否主动披露差补安排?

4、应该如何审查差补方内部决议?

讲师介绍

李皓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某法院前商事法官

亚洲法律事务(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七年商事法官、九年商事诉讼律师的工作经历,深谙商事审判思路并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能够从裁判者及律师两端思考问题,提出务实、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李律师专注于处理疑难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从业以来,在各级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均代理了大量案件,特别是在最高法院代理过数十件重大、疑难的二审、再审案件,并取得良好效果。

李律师在金融、公司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撰写及发表了数十篇实务问题研究文章,在股权投资、公司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等领域持续进行课题研发和专业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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