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数据变成资本 我国数据交易市场按下“快进键”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10:51:12 浏览量:0

数据交易是指以数据作为商品进行分类定价、流通和买卖的行为,它将有效发挥数据价值,实现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再到数据资本的转变。

数据作为新时代的“石油”,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为了尽早在数据这片“土地”中占据更多发展优势,世界主要经济体,如美、英、欧盟,以及我国中都在积极推进数据战略、加快释放数据价值。

发展数据交易市场则是实施数据战略、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环节,能真正促成数据的流通与共享。一直以来,各国都在数据交易方面进行着探索和实践,但目前仍处于一个初级探索阶段,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规模的数据交易市场。

聚焦我国数据交易领域,已成立40余家数据交易机构,运营上基本可归纳为“国有控股、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营”。在数据交易监管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已经相继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监督管理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资源流通。但总体而言,仍处于探索的萌芽状态,形成一定交易规模的交易场所还未出现。

随着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与战略价值在经济发展中凸显,“对数据进行交易”也成为了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什么是数据交易?数据交易链应该如何建设?我国目前进展如何?今天,请随《中国科技信息》一起来探索这些问题的答案。

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本的转变

数据交易是指以数据作为商品进行分类定价、流通和买卖的行为,它将有效发挥数据价值,实现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再到数据资本的转变。

那么数据市场上是哪些人在进行交易呢?它们又有什么用处呢?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运营上基本可归纳为“国有控股、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营”。在数据交易中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数据提供方(主要包括数据开源方与数据来源代理方)、数据接受方和数据交易平台,不同的数据交易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其中,数据提供方和接受方大多数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主体,以有偿的方式提供和接受商业市场数据。目前我国数据提供方与接收方多为央企、国企、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研究机构。交易平台则是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主体,为其提供交易渠道,属于数据交易的“中介机构”,并且大部分数据交易平台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所必需的一系列服务而不实际存储和处理数据,即仅仅对数据进行简单的脱敏处理。

交易数据可分类为:政府大数据、医疗大数据、金融大数据、企业大数据、电商大数据、能源大数据、交易大数据、交通大数据、商品大数据、消费大数据、信用卡数据、教育大数据、社交大数据、社会大数据等。

交易过程中,机构也不是简单地将买方和卖方进行撮合,而是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围绕大数据基础资源进行清洗、分析、建模、可视化等操作,形成定制化的数据产品,然后再提供给需求方。例如,阿里巴巴数据交易平台聚焦金融、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生活服务、交通等领域数据交易服务,百度APIStore提供设计开发、运维管理、云服务、app推广、数据服务等5个范畴的服务。

国内首个数据交易链建设启动

数据交易,这样一个听起来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试水,而我国的实践则更具有代表性。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区域性的数据交易场所已超30家。

按股份构成,我国可将数据交易场所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的数据交易场所是由国企独资或国企、民企合资成立。典型例子包括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西咸新区大数据交易所、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平台、哈尔滨数据交易中心、河南中原大数据交易中心、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等。此类数据交易场所侧重于制定各行各业相对广泛的数据交易规则,多面向企业和机构交易者。而企业主导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则是由一家企业独资或多家企业合资成立。典型例子包括京东万象、数据堂、聚合数据、数多多、阿凡达数据等。偏向于收集和交易消费者个人数据,多面向个体交易者。

专家表示,这些数据交易场所对国内数据交易规则和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初步成就。而就在几天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又有了重大进展: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系统建立了登记、挂牌、交易、交付、清结算和凭证发放六大业务环节,通过建立数据交易链,利用区块链存证和智能合约等技术使这些业务环节更加安全、高效和透明。

这是我国首个数字交易链的建成,也是国内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的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这条数字交易链上,交易前,用户通过在智能合约中设定数据产品的基本信息、价格和交易方式等内容来实现数据产品的登记挂牌,为数据交易的后续步骤奠定了基础;交易中,通过链上存证每一笔交易订单、交付信息和清结算信息,交易的双方都可以实时监测交易过程的进展,确保交易的可信度和准确性;交易后,通过区块链生成交易凭证,每个凭证将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数字标识,关联整个交易过程的链上数据,支撑交易产品权力确属、交易监管和纠纷处理等。区块链技术将数据交易系统的业务环节上链,大大提高数据交易的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使得交易参与主体互信互认,为各方从登记、确权到交付的交易全过程提供安全保障,体现交易所监管客观公正。

多元综合服务数据交易发展“长久之计”

为了尽早在数据这片“土地”中占据更多发展优势,世界主要经济体,如美、英、欧盟,以及我国中都在积极推进数据战略、加快释放数据价值。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全球数据交易的共同点包括:一定要有一个平台来承担数据资源的配置,一定要注重数据安全和保护;从交易规模的成熟度来看,基本都处于一个初级探索阶段,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具有规模的数据交易市场。而对于我国来说,还有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每年全社会数据量增长约40%,但真正被利用的数据增长率只有5.4%。与快速增长的海量数据相比,数据交易场所的发展与其并不在一个节奏上。

多家数据交易场所人士曾表示,各地的数据交易场所交易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有的采取场内挂牌摘牌,有的则是按需采购数据来倒推交易产品。不过,无论如何,各地的数据交易场所在运营模式上仍处于探索的萌芽状态,形成一定交易规模的交易场所还未出现。

而这背后,反映的是数据交易市场面临产品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问题。对此,国家层面已开始着手统筹协调。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出台,到国内数据流通交易领域的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内首个数据交易链建设日前启动,种种迹象表明,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整体正在往合规化发展。另外,2023年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披露,中国拟组建国家数据局。预计这一举措将有利于解决目前数据要素、数字经济领域发展的制度性难题,有利于形成数据交易行业良好发展格局。

与此同时,各地的数据交易场所也已围绕行业的共性难题寻找突破方向。总而言之,从国家到地方近年来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让数据交易起来”。但对数据交易场所而言,交易并不是唯一。专业人士表示,数据从产生到发挥要素作用的全过程涉及漫长的产业链,如何实现交易与产业链中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金融等节点互相反哺,打造多元的综合服务,是数据交易场所能发展 到“黎明”的关键。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

《中国科技信息》杂志社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内容转载请联系微信:zkxxx1999

在线投稿平台:www.cnkjxx.com

投稿电话:010-68003059

寻求报道、内容合作,请联系微信:15811564659

杂志收录情况:《中国知网》《中国期刊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科协、中国图书馆学会(解读科学发展观推荐书目)》

Copyright © 转乾企业管理-加盟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14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