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规定:发票备注栏按这个标准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29:42 浏览量:1

发票备注栏,一直是财务人头疼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要填写备注栏?如何填写?全电发票怎么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一、纸质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1)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备注栏填写规范

(2)税务局代开备注栏填写规范

二、全电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全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一、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二、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三、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志】【面积单位】。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五、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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