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动真格了!已有企业被警告!2024年,企业这些行为,再不收手就晚了!
2024年社保入税正式开始,这7种情形不要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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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社保入税动真格了!
社保必须足额缴纳!
自2019年开始社保入税,已经将近5年了,但由于税务部门一直以来只承担“收银员”的角色,导致很多企业也并没有感觉到什么。
但随着逐步实行“社保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后,税务部门逐渐掌握了社保的追欠查处、记账稽核等核心职能,情况也变的不一样起来:
一、某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被警告
二、某公司未按期缴纳社保被税务局催缴
社保入税,简单来说就是社保的征收者,从原先的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联合,转向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包括: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均划转到了税务机关。
这代表着:税务不但能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
这些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大幅度提升,一旦发现存在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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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注意了!
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违法!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今天小编来告诉你: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这个标准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小编提醒,社保最严征管时代真的来了!目前社保的征管已经由税务全面接手,数据互通只是时间问题,社保如果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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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家明确了!
单位这样交社保,统统违法!
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具体规定看下图: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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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不按规定交社保,后果严重!
但这10类人可以不交社保!
但是,有10类人,可以不用单位给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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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注意!这7种情形
通通违法!企业请对照自查!
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日前,人社部发文,正式明确!
我们据此总结归纳了7个坑,建议企业对照自查,规避风险!
一、社保的7大“坑”
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员工与公司的协议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纳社保
不合法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
不合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工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造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6、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不合法
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的60%或300%缴费。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7、代缴社保
不合法
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法的,严重的还要面临刑罚处置!
政策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二、会产生哪些风险?
1、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社保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双方有约定,企业也必须无条件补缴社保。
2、员工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条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面临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社保未交,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风险防范
1、足额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按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则按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300%缴费。
2、及时入社保
3、避免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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