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29:20 浏览量:0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雪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回购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自筹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2.43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4月2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受国际成品油市场运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上涨且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申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2-047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说明如下:

受国际成品油市场运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上涨且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效回购交易时间较少,因而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回购股份的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及股价的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持有公司股份242,634,603股,持股比例由5.0201%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2年8月23日,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2-039),公司股东建行江苏分行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527,8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852,783,848股的1%。2022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进展公告》(临2022-043),9月14日至9月28日期间,建行江苏分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24,26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243,615,103股,持股比例5.0201%。

2022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建行江苏分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于10月10日至10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834786679A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188号

负 责 人:刘广良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行江苏分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2%,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建行江苏分行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建行江苏分行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具备相应的权限或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注册地: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良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834786679A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年3月2日至长期

通讯方式:025-842082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资金需求及财务计划。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招商南油中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持有招商南油243,615,10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2%,所持招商南油的数量及比例详见“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招商南油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刘广良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招商南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行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刘广良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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