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结案!
6月12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在上清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康得新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此前由于触及重大违法和财务造假两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被终止上市。需要说明的是,本结案通知并不影响该公司受到的终止上市等其它处罚认定。
这是一场历时近6年的调查
事件起因于中泰创赢举牌康得新期间。2016年10月,中泰创赢举牌康得新,康得集团要求中泰创赢持有三年以上,双方签署了带有保底条款的协议。同时,双方认为并不符合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也不存在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数量的行为。
随后,中泰创赢及其股东中泰创展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0月29日,彼时已停牌将近五个月的康得新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据悉,证监会对该案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确保对相关当事人不枉不纵,认定结论经得起检验,同时兼顾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协调,审慎稳妥办理结案手续。
值得说明的是,本次向康得新等主体送达的结案通知涉及对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未披露的调查事项,而2020年所作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是康得新财务造假,两起案件案由不同,为相互独立案件。康得新已因财务造假被交易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结案事项不涉及2020年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所作退市决定。
后续,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推动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追责,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财务造假退市
资料显示,康得新于2010年登陆A股市场,2017年11月,公司股价来到了26.67元/股的历史高位,市值超900亿元。
据深交所公告称,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期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期间年度报告中还存在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
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终,在2021年4月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对康得新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年5月31日,康得新被正式摘牌。而彼时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康得退股价跌至0.2元/股,以35.41亿股的总股本计算,退市前总市值仅为7.08亿元。
“拖累”瑞华所,卷入证监会“1号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月5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2024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1号罚单”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因为康得新财务造假事件被重罚。
据悉,瑞华所在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晓、邱志强、郑龙兴等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均为198万元,共计收取594万元。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最终,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万元,并罚款1189万元,相关人员均被警告并被处以罚款。
此前,在对证监会处罚决定的申辩意见中,钟玉称,为了投资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康得集团通过质押康得新股票融资,导致康得集团被股价及资本市场绑架,公司不得不通过虚增业绩的严重违规方式来满足资本市场预期。
对此,证监会认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是任何一家公司发展的底线,只有通过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途径把公司做大做强,才能真正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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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
值班编辑 | 赵文婷
值班主编| 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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