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始抓考勤:遇到“11116”离谱工作制“逼退”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6:13:03 浏览量:0

来源:世界风情画(ID:finkeeper)

作者:保镖哥

在互联网将知识和信息的门槛大大降低的今天,“公司业绩走下坡路的标志就是抓考勤”,早已为人熟知。

然而,在经济增速下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成本主升浪面前,越来越多公司也在遇到业绩压力,以致不得不抓考勤。

京东便成了最新的案例。4月25日,有媒体报道,京东公司以“清理代打卡产业链”为由,严抓考勤,午休时间由两小时缩短为一小时,且取消午休关灯。

同时,京东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刘强东在日前的高管会上直言:“凡是长期业绩不好,从来不拼搏的人,不是我的兄弟。”

这不由得让人倍感唏嘘。要知道,2018年时,刘强东曾公开表示,“我们永远不会开除任何一个兄弟”,“即使未来我们决定开除,我也会给予公司的所有兄弟姐妹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将成为为公司员工提供的一项基础保障!”

只不过,话归话,业绩归业绩,企业开来就是要赚钱的,员工和老板,一者是客,一者是主,聚散有时,也乃人之常情。

以京东公司近年来经营状态来看,营业收入增幅下滑,净利润率始终难以回到2020年高位,带动总市值一路走低,也是必然趋势——

这里反映的是,京东当初定位作为中产及以上人群网购商城、自建物流的战略遇到了近年来经济不景的逆风,这批收入来源主要是知识型服务业,缺乏产权基础的职场人群自身往往因购房、子女就学等有较高杠杆,而工作变动导致的现金流变化,纷纷节衣缩食,自然也无力消化京东高品质服务。

故从京东公司近年来融资性现金流上看,也体现了市值、股价下跌,分红压力不减带来的资金收紧局面:

自2020年年末京东公司货币资金达到905.19亿元后,到2023年末,已下降至793.98亿元。

资金紧起来了,减员增效也就是可以考虑的选项。

只不过,京东在顾及创始人5年前豪言壮语之余,又以抓考勤为手段,推广起“11116”工作制了,着实令人无语。

何为“11116”制呢?和“996”、“007”不同,11116是996的变体,也就是上午11点至晚上11点(23点)上班,1天12个小时,连续工作6天。

算下来,这种工作制度是一周工作72小时,和“996”似乎没什么不同,虽然都是超出了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上限(44小时),但玄机就在“11”这里。

因为“996”工作制要求的是9点钟上班,但下班也是21点,对于初创型公司,员工因为往往租住在公司附近,是可以接受的,之所以选择“9”,乃9点是大部分单位和个人开始活动的时候,对接业务来得方便。

至于“007”往往是3、5个人“为爱发电”的草创型公司,因为人都在单位吃和住,所以创业者亦不觉过份辛苦。

而“11点”上班,表面上是照顾了晚班11点结束的安排,但对于别的消费者、供应商、采购商,11点显然是不利业务对接的,除非是某些公司平时许多人上午都是在“摸鱼”,把主要工作放在午休之后草草完成,总结会议放几个ppt便了事。这种职场老油条式工作节奏,常常是一些大公司业务线条成熟,技术成熟后,除了日常维护,便提不出新业务的“老人”之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下班时间是晚上“11点”,这些住家离公司较远,且成家立业的“老人”该如何安排时间?特别是如果开车回家都要2个多钟头,晚上回小区还不一定有门进,且家人此刻都睡着的人,在安全、健康、家庭陪伴诸多方面如何均平时间?

时间一长,老人们肯定感到诸多不便,以致只能辞职另谋高就。鉴于提出辞职者乃员工,故推广如此奇葩时间安排的商家自然能省大笔补偿金,创始人也落不上“出尔反尔、开除兄弟”的恶名。

只不过,如此改动劳动时间,巧妙实施裁员,同样不会获得法律支持。最近,北京一单劳动纠纷的判决便很有启迪意义。

案情是这样的,2019年11月沈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双方就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后,2021年11月上旬开始,某科技公司逐渐增加了沈女士的工作量。2021年11月30日,某科技公司向沈女士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因沈女士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与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沈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拒绝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是每人每天设计40多张图,后公司逐渐增加工作量,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张,远超正常工作量,根本无法完成。

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交的考核表备注显示:季度总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按照该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的任务量约为40张。

2021年11月3日至沈女士离职之前,某科技公司布置的工作量由三人共计120张逐渐增加为每人每日70-75张。沈女士与同事多次就增加的不合理工作量提出异议,沈女士也曾申请降低工作量,但未得到回应。最终,沈女士被踢出工作群,人还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此,2024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北京三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故如果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安排属于强人所难型的,劳动者有权不服从。

故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工作定额的,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于是,北京三中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该科技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

由此可见,雇主采用不合理劳动时间或劳动量“逼退”劳动者,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京东公司的员工可以通过工会和股东商议重新调整劳动合同,以及在合理工作量或工作时间里安排加班,或者京东公司讲清楚经营面临的困难,鼓励员工体量公司难处的情况下,以保留将来再求职时优先录用权的条件,和公司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及补偿的方案,方是劳资两利的多赢之举。

参考资料:

1、周末·普法丨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如何维权?(湖南日报:2024年5月26日)

2、员工拒绝加班能被公司辞退吗(华律网)

3、刘强东愤怒回应网友!永远不会开除自己弟兄,开除只想白嫖的员工(娱乐无厘头: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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