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春晖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静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春晖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焦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春晖会计机构负责人:苏静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7台岸桥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55,951,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84,280,235.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增补张玉利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7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加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7台岸桥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55,951,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84,280,235.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国际公司”)拟对7台岸桥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该项目经公开招标,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中标,合同金额55,951,000元。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84,280,235.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结合国家和天津港智能港口建设政策导向和岸桥自动化改造技术的成熟应用,为降低作业能耗、减少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改善司机工作环境,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亚国际公司拟对7台岸桥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该项目经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金岸重工中标,合同金额55,951,000元。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84,280,235.25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6)法定代表人:杨杰敏
(7)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起重及运输设备、大型装卸系统设备、掘进设备、轧钢设备、环保设备及相关重型装备、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管道工程;大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船舶维修;设备租赁;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劳务服务;仓储(不含化学品危险品);进出口业务;对码头建设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金岸重工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4.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
2.交易类别:向关联方购置资产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22年10月10日开标,共有3家厂商参加了投标,分别为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金岸重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金岸重工综合评价得分最高,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和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由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5,951,000元。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55,951,00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
(1)按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签署合同,乙方提交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金额11,190,200元。
1)双方签署的合同;
2)合同总价20%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阶段性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金额11,190,200元。
1)双方签署的3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阶段性验收合格证明;
2)合同总价20%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剩余4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阶段性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金额11,190,200元。
1)双方签署的4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阶段性验收合格证明;
2)合同总价20%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工作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金额19,582,850元。
1)双方签署的合同项目最终验收合格证明;
2)合同总价40%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总价35%的收据。
(5)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提交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金额2,797,550元。
1)买卖双方签署的质保期结束证明;
2)合同总价5%的收据。
5.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照节点工期以及本项目合同、技术规格书中关于调试、试车和验收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测,测试不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工期交付所改造的设备并通过测试或验收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产品或服务)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产品或服务)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即替换设备(产品或服务)配套件,甲方有权令其按合同规定给予更换,并将按照上述配套件价格的150%获得赔偿。
(5)乙方提供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与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不符(包括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未能按照甲方规定期限整改完毕的,每发现一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100000元。
(6)设备(产品或服务)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产品或服务)停止运行,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设法解决,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停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合同质保金中扣除。
(7)乙方确认,乙方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设备(产品或服务)(含配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如果本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条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导致甲方先行向权利人承担责任时,责任承担方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可有效降低作业能耗、减少设备故障、降低维修成本、改善司机工作环境,对进一步推动天津港世界一流绿色智慧港口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具有显著的实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