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喜讯!个税优惠又延期,今年年终奖能多拿几千
到年底了,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们开始热切期盼年终奖了。
根据财政部在2018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之后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就在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会议还决定,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这一系列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消息一出,#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话题迅速被送上热搜,网友们一片欢呼。
据了解我国在2019年实施新一轮个税改革,引入综合所得税制。这意味着以前单独计税的年终奖,在个税改革后将纳入全年综合计税。
今年11月份起,就有不少人开始担心优惠政策即将到期,明年发放的年终奖就要缩水了,甚至有部分人开始呼吁自家老板提前发年终奖。
因为根据改革后的政策,具体税率的高低跟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正相关,很多人的年终奖将适用更高的税率,要交更高的税。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合并计税,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单独计税(今年仍可选择的计税方式),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的个人,按月单独计税可以少交5100元个人所得税,够一个月月供了。
但是,在年终奖单独计税时,千万不要忽略“临界点”问题。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奖金少千元!
比如说发放3.6万元年终奖,适用3%税率,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但是,如果多发一块钱,即发放36001元年终奖,税率则适用10%,个税需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这么一算,多发了一块钱年终奖,到手收入竟然少了2309.1元。
所以有言道:“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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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这些信息后,快去算算自己今年“多”拿了多少年终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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