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仅退款:“羊毛党”别高兴的太早,有人“薅羊毛”薅出了3年牢饭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8 01:28:08 浏览量:1

先是淘宝,后是京东,随着各平台纷纷推出“仅退款”模式。“羊毛党”们又蠢蠢欲动,准备大显身手。不过,别高兴的太早。各大平台之所以在这个时间点出台“仅退款”的售后机制,绝不仅仅是被拼多多逼的。肆无忌惮的薅羊毛,有可能会坐牢。

本篇文章主要内容:

*“仅退款”模式:给了羊毛党可乘之机

*现在的“仅退款”机制,对商家的保护会越来越到位

*买家疑用仿品退款成功

*专业律师提醒羊毛党:仿品退货,涉嫌欺诈

*“薅羊毛”薅出了三年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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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模式:给了羊毛党可乘之机

仅退款,是拼多多最先推出来的一种售后机制,当消费者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后,如果商家在48小时内没有进行操作,系统就会默认商家同意退款,自动发起退款。

2023年9月21日,抖音电商在《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中更新了一条有关“仅退款”的规则:

抖音商家商品好评率低于70%,平台有权对该商品交易订单的售后申请采取支持消费者仅退款、退货退款包运费的措施,商品好评率连续7天恢复到70%以上可解除。

2023年12月25,淘宝发布了关于变更《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的公示通知,其中新增了淘宝基于平台自身大数据能力,识别多维度结合,对于买家发起符合相关情形的售后,做出快速退款或退货退款的规定。

(图片来源于淘宝官方网站截图)

紧随其后的是京东,2023年12月27日,京东修订《京东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总则》,主要内容为交易纠纷新增支持用户仅退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从平台的初衷来讲,“仅退款”的模式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也为部分恶意消费者(尤其是羊毛党)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多消费者借此薅商家“羊毛”,退款不退货。

退款不退货,不仅会使商家损失货款,也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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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仅退款”机制,对商家的保护会越来越到位

但羊毛党先别高兴的太早。拼多多和抖音推出这个服务,可以看做是为了“讨好”消费者,因为他们毕竟属于“挑战者”的角色。可对于淘宝和京东这两大相对成熟很多的购物平台来讲,这时候推出“仅退款”机制,一定是有了很完善的对于商家的保护政策。

以淘宝为例,经过了20多年的数据积累(这个优势拼多多是不具备的),其有了更加完善的商家和用户数据基础,可以最大限度地识别各类型用户的行为,避免各类风险。

虽然不排除因为外界竞争压力,淘宝主动降低姿态。但多方了解信息获知,淘宝这次推出的“仅退款”服务,跟拼多多还是有区别的,绝不是简单的模仿。

而更像是一种运营更精细、尺度拿捏更精准的仅退款,在买家体验、商家体验和纠纷解决效率之间掌握一个恰到好处的平衡:

一天中商家可支持的仅退款订单数量,支持仅退款的订单金额最高值等,都会做出相应的限制;

对于过高金额及被恶意买家频繁仅退款的商家,提供快速的系统人工审核机制,并不是无脑的进行仅退款;

新规将根据卖家的实际经营作出判断,从而决定对于买家的快速退货退款或退款请求是否支持。相当于为卖家规辟了“羊毛党”薅羊毛的风险。

淘宝也为商家提供快捷申诉通道,30天以内的订单商家都可以提起申诉;

会结合商品的质量信息和消费者诚信模型,综合数据判断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不适宜退货,高信用度用户支持快速退款。

如果差评或者违规情况过多,一旦被投诉,卖家会被平台直接判定退货退款或仅退款。

如果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系统支持买家“仅退款”。

通过上述机制可以看出:如果淘宝是依据真实经营行为做出判断,对于优质卖家来说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反而可以促进平台良币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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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疑用仿品退款成功

恰逢此时,杭州的平台商家蒋女士遇到了一起退货问题:

她所经营家居服品牌店,一名顾客收到货收,申请了退款。按照平台的规则,蒋女士给客户进行了退款退货处理,钱回到了买家账户,买家也把衣服寄了回来。

(图片来源于网络视频截图)

但是收到货后,蒋女士通过对比退回的衣服和自家仓库里的库存,发现了一些明显的差异,包括吊牌颜色、防盗扣、品牌标和内标等。

跟客户沟通联系后,买家声称自己寄错了衣服,并希望将错误的衣服寄回,然后再邮寄正确的衣服。然而,平台已经成功退款,这等于是蒋女士退款并将货物送给了买家。目前双方就谁先邮寄,陷入了僵局。

尽管蒋女士多次试图联系买家,但却未收到回复。她还给买家发送了消息,但对方也没有做出回应。整体而言,蒋女士现在面临着财务上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失去了货物,另一方面已经完成的退款也无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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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提醒羊毛党:仿品退货,涉嫌欺诈

就此事,老高专门跟一个律师朋友进行了沟通,他告诉我:

本案中,这名顾客以廉价商品顶替原高价商品的方式进行“掉包”,是其行为得逞的关键步骤,通过该行为电商平台误以为其已实际退货而为其办理退款服务,顾客从众获取了高价商品和廉价商品的利差。

这是使用欺骗手段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而产生处分其财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在认定事实后,将会根据获益的多少(也就是高价商品和廉价商品的利差)来确定是否为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并没有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应当立案侦查。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但关于这个数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换句话来说,只要达到了3000元,在有些省市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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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薅出了三年牢饭

2022年,广州中院的一则通报,可能给“羊毛党”们当头棒喝:“薅羊毛”薅出了3年牢饭。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案件中的王某,自2021年1月起,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耐克、AJ、FILA等品牌的运动鞋、羽绒服后,利用平台的“极速退”政策,将从其他网站上购买的类似商品,冒充收到的某网购平台商品,申请退货骗取退款,并将正品在另一网店上兜售获利。

经统计,王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某网购平台退款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2021年9月13日,王某投案自首。后经查明,王某已将537双鞋子退回某网购平台,并赔偿该网购平台人民币47万余元,取得了该网购平台的谅解。

最终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所以,羊毛党们,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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