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 (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全球反洗钱监管资讯月刊”旨在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为大家提供及时的政策讯息,了解全球反洗钱监管信息。
法规
发布日期:2021年9月30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适用于持牌法团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证监会发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此次修订将助力证券业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并回应FATF此轮《香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估报告》中所识别出的部分待改进问题。修订还包括给出额外指引,以协助机构缓释跨境代理关系等业务安排所涉及的洗钱风险。
发布日期:2021年9月30日
香港证监会发布适用于有关联实体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证监会发布适用于有关联实体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旨在供有关联实体(非认证财务机构)及其主管人员和职员使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适用于持牌法团)》(《持牌法团指引》)就香港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提供全面的解释,并提供了制定和执行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的实际导引,以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及标准。作为非认可财务机构的有关联实体应如持牌法团一样遵循《持牌法团指引》的条文。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3日
阿联酋央行为持牌金融机构发布有关交易监控和制裁名单筛查的新指引
监管机构:阿联酋央行(CBUAE)
阿联酋央行(CBUAE)发布持牌金融机构的交易监控和制裁名单筛查新指引。该指引旨在加深持牌金融机构对其法定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理解,促进其有效履行义务。根据指引,持牌金融机构有义务制定与其业务性质和规模相称的内部政策、控制措施和程序,并经其高级管理层批准,以管理其已识别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持牌金融机构还必须设置识别可疑交易和活动的监测指标,以便向阿联酋金融情报部门提交可疑交易和活动报告或其他类型的报告。指引规定,持牌金融机构应建立并维护有效的交易监控和制裁筛查计划,包括经校验的风险为本框架、对员工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培训以及董事会的积极监督。
报告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8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贝宁共和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贝宁共和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贝宁改进了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包括开展国家风险评估;通过颁布新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案来解决立法和法规方面的技术缺陷;通过建立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技术委员会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加强金融情报机构建设并建立经济和金融犯罪行动队和打击经济犯罪和恐怖主义法院,以打击包括洗钱、相关上游犯罪和恐怖融资等经济和金融犯罪。然而,一些问题仍然存在,主要为“恐怖融资的刑事化(建议5)、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建议6、7)、非营利组织的全面风险评估、识别受益所有人(建议10)、对法人的全面风险评估以及加强法人受益所有人的透明度(建议24),提高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人透明度(建议25)。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6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智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智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估报告 。报告表示,智利开发了多种工具来识别、评估和了解其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并着重点出了开展国家风险评估、进行若干部门的针对性风险研究、发布风险为本的文件、给出洗钱类型和红旗警示报告等项目。此次互评估中,智利在技术性合规方面得到了8个部分合规评价,在有效性评估方面则获得了7个中等水平和一个低水平。
发布日期:2021年9月7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汤加王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汤加王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互评估报告。根据报告,汤加自2010年互评估以来已颁布了多项反洗钱立法和行政措施。在2019年FATF现场评估期间,汤加发布了国家风险评估报告,内阁批准通过了2018-2022年国家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政策。然而,许多在2010年互评估报告中发现的缺陷至今依然存在。在FATF的40项建议中,大部分仍保持在不合规或部分合规。在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建议、预防措施、法人和安排要求的透明度和受益所有权、主管当局的权力和责任以及其他机构措施(包括国际合作建议)中,仍存在大量的缺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6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冰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关于冰岛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方面取得进展的后续评估报告。该报告称,自第一份后续评估报告以来,冰岛采取了风险为本的方法对所有特定非金融行业与职业(DNFBP)进行监控。自2019年1月起,税务局负责监管所有的DNFBP,主要采用责任商业联盟的方法进行监管(包括每年向DNFBP发放针对各个行业特定情况的在线问卷)。此外,税务局还为DFNBP提供指导,特别针对贵金属和宝石经销商、律师以及有限的彩票和赌博活动经营者。冰岛已解决了其互评估报告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在此基础上,建议28被重新评定为合规。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6日
亚太反洗钱组织发布孟加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后续评估报告
监管机构:亚太反洗钱组织(APG)
亚太反洗钱组织(APG)发布有关孟加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评估的后续评估报告。报告称,孟加拉发布并实行了2018年版风险为本监管手册,并根据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的风险等级,对其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监督。2019年发布的反洗钱规则和自律机构注册许可程序要求机构从孟加拉国警方处获取所有董事和确定的受益所有人的犯罪记录,但未有明确要求对监管机构的不利调查结果进行考虑。基于此,建议28被重新评级为基本合规。此外,孟加拉提供了涉及对洗钱、相关上游犯罪和恐怖融资的调查、起诉和定罪综合统计数据,同时还提供了有关不明原因财富的没收、扣押和行动的数据,为2016年至2019年期间的非正式合作提供了维护良好的统计数据。因此,建议33被重新评级为合规。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4日
香港金管局发布对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就预付卡业务实施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管控措施的观察结果及监管期望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金管局(HKMA)向储值工具(SVF)持牌人发布通函,分享其在最近对持牌人预付卡业务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控制措施专题审查中得出的主要观察结果。该审查是对2019年7月发布的SVF部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的后续行动,重点关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并评估相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系统的有效性以降低此类风险。审查范围包括管理监督、合规职能、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名单筛查以及在高风险情况下的强化尽职调查等。
发布日期:2021年9月6日
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发布四项新的澳大利亚银行业风险评估
监管机构: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AUSTRAC)
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AUSTRAC)发布四项新的澳大利亚银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果。这四项评估审查了犯罪分子对澳大利亚主要银行、其他国内银行、外国子公司和在澳大利亚经营的外国银行分行构成的威胁。银行业的整体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分布从中(外国子公司和外国银行分行)到高(主要银行和其他国内银行)。大部分可疑的洗钱活动以及较小程度上的恐怖融资活动涉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那些支持现金交易或国内/国际资金快速转移的产品和服务。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9日
阿联酋央行发布包含新冠疫情的金融行业洗钱风险报告
监管机构:阿联酋央行(CBUAE)
阿联酋央行(CBUAE)发布最新金融行业洗钱类型报告,旨在识别金融行业新出现的风险和提高新风险的认识,并使有关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保持警惕、及时应对。报告中确定的风险类型包括洗钱和恐怖融资、欺诈、贿赂、腐败、慈善和灾难欺诈、网络攻击,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外部欺诈风险。报告指出,以上风险类型带来的洗钱风险,是此前阿联酋国家风险评估中概述的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相关的犯罪风险的补充,且可能广泛存在于金融行业。
咨询文件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规定》要求,境内银行在办理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1日
英国财政部发布有关经济犯罪税(反洗钱)的草案
监管机构:英国财政部(HMT)
2020年英国政府宣布了一项新征税,每年将从反洗钱被监管部门筹集1亿英镑,以资助政府2019年颁布的经济犯罪计划相关改革。因此,英国财政部提出了对反洗钱被监管部门征收新税的立法草案,即经济犯罪(反洗钱)税。根据该草案,英国受反洗钱监管、收入超过1,020万英镑的实体将有责任缴纳税款,该征税将于2023/24年(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首次征收。税费将由金融行为监管局、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和博彩监管委员会这三个反洗钱法定监管机构征收。
新闻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就针对古董交易的反洗钱监管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FinCEN)发布一项拟议规则制定预先通知(ANPRM),就《银行保密法》修正案中有关古董交易的一系列问题征求公众意见。该ANPRM是FinCEN实施2020年反洗钱法第6110条而采取的一系列监管行动中的第一个措施。《反洗钱法》第6110条对《银行保密法》进行了修订,在“金融机构”的定义中增加了”从事古物交易的人,包括顾问、咨询师或任何其他从事古物交易或销售古物的人”。该行动是保护美国金融体系免受试图利用古董交易的洗钱者和恐怖融资者的侵害、加强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一步。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美国财政部将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勒索软件
监管机构: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
美国财政部宣布了一系列旨在打击勒索软件的行动,行动的重点包括捣毁负责洗钱的犯罪网络和虚拟货币交易所、鼓励改善私营行业的网络安全,以及增加向美国政府机构(包括财政部和执法部门)报告勒索事件和软件支付的报告。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制裁了虚拟货币交易所——SUEX OTC, S.R.O.(SUEX),因为它在勒索软件参与者的金融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SUEX等虚拟货币交易所是勒索软件盈利的关键所在,相关收益将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美国财政部将继续打击此类实体并追究其责任,以削弱网络犯罪分子继续进行攻击的犯罪动机。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8日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召开洗钱类型年度会议
监管机构: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MONEYVAL)举办洗钱类型年度会议。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系统造成了新的威胁和薄弱环节。监管机构面临新的挑战,主要为如何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正确评估以及如何与义务实体就将采取的缓解措施进行沟通。MONEYVAL目前正编写有关该问题的洗钱类型报告,报告概述了监管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限制下为继续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所采取的措施。报告还描述了在MONEYVAL管辖的区域以及更广泛的全球网络中确定的可用于外部危机和挑战时期的最佳实践。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6日
欧洲刑警组织和亚美尼亚签署有关打击跨境严重有组织犯罪的协议
监管机构: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
欧洲刑警组织与亚美尼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扩大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活动。该协议将使双方能够在一些关键领域开展工作,例如偷渡移民、网络犯罪、贩毒、资产追回、洗钱、有组织的财产犯罪和人口贩运等。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亚美尼亚与欧洲刑警组织就如何有效联手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的谈判取得成功。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制定其计划和优先事项
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其首席执行官Nikhil Rathi于2021年9月22日的演讲。Nikhil Rathi在演讲中指出了FCA面临的挑战,并列出了其未来的计划和优先事项,例如在处理严重不当行为时采取更大胆的风险策略,包括在涉及金融犯罪或洗钱的最严重案件中使用刑事权力等。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英国与阿联酋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打击非法融资
监管机构:英国内政部(HO)
英国和阿联酋签署了一项新的协议以解决非法融资问题。作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伙伴关系的一部分,英国和阿联酋将加大打击恐怖融资和严重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力度。该伙伴关系具体体现了英国和阿联酋在加强非法资金流动方面合作的共同目标。它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来建立更强大、更持久的战略伙伴关系,推进英国综合审查和阿联酋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战略中确定的优先事项。此外,该合作伙伴关系还将提高反洗钱的专业标准,特别关注贵金属和宝石经销商、房地产以及加密货币等新兴技术高风险行业。
发布日期:2021年9月6日
韩国金融情报机构和韩国金融监管局建议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建立反洗钱系统
监管机构:韩国金融情报机构 韩国金融监管局(KoFIU, FSS)
韩国金融情报机构(KoFIU)和韩国金融监管局(FSS)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就其商业登记要求和其他相关问题举行了信息交流会。KoFIU和FSS将根据《报告和使用特定财务信息法》对VASP的注册文件和相关要求进行仔细审查。KoFIU计划在VASP的商业注册获得批准后,审慎地管理和监督VASP的反洗钱职责和《报告和使用特定财务信息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监管还建议VASP根据《报告和使用特定财务信息法》建立和准备反洗钱系统,因为VASP需在监管批准其商业登记后立即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职责。
发布日期:2021年9月8日
阿联酋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及非法组织国家委员会采用反洗钱虚拟资产监管框架
监管机构:阿联酋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及非法组织国家委员会(NAMLCFTC)
阿联酋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及非法组织国家委员会(NAMLCFTC)举行2021年第八次会议。委员会宣布将在阿联酋采用与批准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标准一致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并指定阿联酋央行和阿联酋证监会监督实施。根据FATF第15条建议,该监管框架是对虚拟资产进行全面监管的第一步,以保护金融体系和投资者免受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威胁。此外,委员会还通过了地方当局和公共部门在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时的角色和程序的指引,并通过了包含识别和没收阿联酋境外洗钱犯罪收益机制的国家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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