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8 01:17:42 浏览量: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0,174,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382,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478,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50,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77%。

(八)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康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康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吕锦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吕锦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丽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刘丽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天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王天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陆元昌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陆元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江斌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江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雪娇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刘雪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宇女士、栾超先生、朱昊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王宇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王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栾超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栾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3 选举朱昊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4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44,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3%。

表决结果:朱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子璇、吴桐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1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10 日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经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王天敬先生、刘丽杰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康鹤先生为董事长,选举吕锦程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组成,由康鹤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刘雪娇女士、吕锦程先生、王天敬先生、江斌先生组成,由刘雪娇女士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陆元昌先生、康鹤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组成,由陆元昌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江斌先生、吕锦程先生、王天敬先生、陆元昌先生、刘雪娇女士组成,由江斌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宇女士、栾超先生、朱昊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另外,经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选举苏素珍女士、巫志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宇女士、栾超先生、朱昊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苏素珍女士、巫志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王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家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査桂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翔晖先生、邱小明先生、陈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延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旭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董事简历

1.康鹤,男,1984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部长,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

2.吕锦程,男,1983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资金结算中心)部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

3.王天敬,男,1988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北京北青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安环管理部)副部长、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中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

4.刘丽杰,女,197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市场开发部、项目管理部职员,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企业战略与管理创新部部长、企划部部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女士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

5.陆元昌,男,195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际林联森林计划与经济分部理事、云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西南森林经理学会常委,现任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研究员、国家林业草原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林业系统工程专委会主任委员、世界银行森林生态专家、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

6.江斌,男,1967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

7.刘雪娇,女,198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通过ACCA资格认证。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该女士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

监事简历

1.王宇,女,197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副部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女士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资格。

2.栾超,男,198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干部、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经理。现任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资格。

3.朱昊,男,199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完全符合担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资格。

4.苏素珍,女,汉族,199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16 年 10 月参加工作。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员工。该女士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巫志鹏,男,汉族,199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20年 12月参加工作。现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人造板厂销售部员工。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管简历

1.赵家悦,男,198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共青团中央研究生支教团支教教师,中国五矿集团资本运营部/经济研究院经理,中国南水北调集团办公室一级主办、二级主管等职务。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该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査桂兵,男,1986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中国林木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国际贸易部经理、林产品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该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杨延冬,男,1987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海航活力影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人资行政总监,中国林产品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处长。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执行董事、经理。该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翔晖,男,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福建永林蓝豹家居有限公司董事,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刘翔晖先生持有“永安林业”股票200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邱小明,男,196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省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林(永安)森林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永安林业森林经营分公司支部书记。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陈建新,男,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永安人造板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福建永林蓝豹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永林蓝豹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永安林业永安人造板厂支部书记,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该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旭,女,199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风控管理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该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2G20230047-00010号

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公司”)委托,指派金子璇律师、吴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永安林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提案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永安林业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提案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永安林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永安林业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本次股东大会。永安林业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永安林业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永安林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由永安林业董事长康鹤主持,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及《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的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4.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0,174,016股,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35.693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791,779股,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27.5605%。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382,237股,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8.1329%。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478,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8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50,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77%。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公司的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永安林业董事会,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1.01 选举康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18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吕锦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18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刘丽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王天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2.01 选举陆元昌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19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8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江滨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18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刘雪娇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3.01 选举王宇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2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栾超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18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 选举朱昊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640,418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4,817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永安林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沈宏山

经办律师:

金子璇

经办律师:

吴 桐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10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3年9月22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经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王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1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经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康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吕锦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组成,由康鹤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刘雪娇女士、吕锦程先生、王天敬先生、江斌先生组成,由刘雪娇女士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陆元昌先生、康鹤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组成,由陆元昌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江斌先生、吕锦程先生、王天敬先生、陆元昌先生、刘雪娇女士组成,由江斌先生担任召集人。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家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0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査桂兵先生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翔晖先生、邱小明先生、陈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0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延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10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陈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相关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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