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举报金谷信托,监管部门答复:将采取监管措施!
导读:金谷信托不会刚性兑付,大连银行只是代销机构,在退还信托报酬和销售费用后,剩余本息何时才能兑付?这个问题,成为悬在144名委托人心坎上的一把利剑!
4月4日,信托圈内人推送了一篇名为《良心!这家央企信托产品暴雷后,把信托报酬和销售费用,退还给了投资人!》的文章,文章大意为:
金谷信托锐银158号(阳光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违约后,金谷信托和大连银行将已收取的信托报酬和代理销售手续费将全额返还,用于支付受益人相应信托本金。签署《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并进行录音录像后,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
该文章发布后,有投资人联系信托圈内人称:该项目逾期后,已向BJ银保监局举报金谷信托,并得到了BJ银保监局的书面答复《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以下简称“《调查意见书》”):金谷信托存在部分违规,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调查意见书》中称:
委托人举报的问题包括:金谷信托擅自改变财产运用方式,未召开受益人大会信托资金使用违反合同约定,且未按规定进行信披问题等。
经核查认为,金谷信托未改变信托财产使用方式,未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信托资金,但未披露公司实际持有的股权收益权比例,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2009 年第 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不符,我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调查意见书》因合规问题不予全文公开,只截取部分。
该名投资人还称:“监管部门答复时间是2023年3月3日,之后金谷信托和大连银行就开始联系投资人退钱,本质是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违规责任。投资人签署《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并再次进行录音录像后,相当于承认了金谷信托和大连银行不存在违规行为,知晓本信托产品已为风险产品,并自愿承担风险。因为二次双录中的话术,带有较强的撇责倾向性。”信托圈内人认为,该双录话术是正常的话术,和认购产品时的双录并无差别。如果信托公司在发行管理中、代销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据此免责和撇清关系。委托人知晓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前提是卖者尽责。因相关方的不尽责所造成的投资损失,委托人可以主张赔偿。
据大连银行相关人员向投资人透露,2021年8月发行的金谷信托金牛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当代节能置业)项目,规模5.5亿,到期时间是2023年1月8日。2021年10月,交易对手发生债券逾期,触发交叉违约条款,金谷信托走上了追债之路。但是,该信托产品没有逾期,金谷信托已完成兑付。大连银行计划让投资人向金谷信托借鉴该项目的兑付思路。
在金谷信托、大连银行和投资人的三方见面会中,有投资人咨询金牛10号项目兑付的事情。因和本项目无关,金谷信托没有答复。
据信托圈内人了解,金谷信托金牛10号(当代节能置业)是直销的产品,“金谷信托财富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可查询,并不是在银行代销。而本文中提到的产品是大连银行代销,再加上监管政策的限制,金谷信托不会刚兑。
金谷信托不会刚性兑付,大连银行只是代销机构,在退还信托报酬和销售费用后,剩余本息何时才能兑付?这个问题,成为悬在委托人心坎上的一把利剑!
以下是相关备查文件:
1、金谷•锐银1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有需要可联系我们)
2、大连银行双录话术
3、《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 (见插图)
4、投资人举报信(仅公开举报属实的部分)
大连银行双录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