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全面了解企业债!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8 01:03:25 浏览量:1

企业债

定义

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主体

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特点

1.募集资金大部分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

2.唯一跨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投资者范围更广;

3.违约率最低,整体风险最小,市场认可度高;

4.历史最悠久、法律地位最明确的信用债券;

5.发行主体大多为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

企业债细分品种的分类和发行主体

其中企业债中的专项债又分为12种

企业债的关注重点

一般企业债

主体资质要求

(1) 境内非金融类企业法人,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成立时间满3年;

(3)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前次债券已募足,未擅自改变前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

(5) 主体评级不低于AA-,且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优质主体企业债

关注要点:

(1) 优质企业债券资金可用于房屋、园区建设等工程、基建类项目,以及生产设备购置、生产线升级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允许债券资金用于无形资产项目的研发、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项目购置。

(2) 关于资产负债率:不一定都要求不超过85%,如果能找到该行业特殊的要求,就按该行业的要求执行,并在文件中披露。行业特殊要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3) 对于项目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决算的,允许债券资金置换前期已用于项目的银行贷款。

(4) 既不在正面清单也不在负面清单里的项目,原则上是不可以作为募投项目的。

项目收益债

定义:

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关注要点:

(1) 发行人自己做差额补偿人的要求:

①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主体AA及以上的发行人自身可以同时作为差补。

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主体AA+及以上或经有效增信后债项达到AAA,发行人自身可同时作为差补。

(2) 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只有同时为项目收益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下,才可直接作为该支项目收益债的差额补偿人。

(3) 应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在设置完善的差额补偿机制基础上,也可以同时增加外部担保,平台公司可作为差额补偿人或担保人,且对主体评级不做要求,同时,债项需达到 AA+ 及以上。

(4) 担任差额补偿人视同对外担保。

(5) 募投资金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不受70%限制,但须符合最低资本金要求。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定义: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 “增信集合债”)属于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券的一种,由城投平台或当地国有企业发行,募集资金由监管银行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贷给符合条件的当地小微企业。

关注要点:

委贷资金监管要求:地方政府、发行人与负责转贷业务的银行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地方政府应在协议中承诺提供不低于债券发行规模 5% 的风险缓释基金,在债券发行前划入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立的风险缓释基金专户。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

定义:

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关注要点:

(1) 强制入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2) 收费定价: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61 号)

《关于印发 <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建 [2015]201 号)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

关注要点:

(1) 养老机构运营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 48 号)和相关法规要求。

(2) 项目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应符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和相关法规要求。

(3) 募集资金可用于购买非同一控制人下属公司已建成的养老设施,但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 50% 。

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 2019 〕 3 号)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定义:指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关注重点:

(1) 重点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企业创新研发功能体现;入驻企业情况和相关产业聚集优势;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公司申请双创债时,其关联公司也可进行申报,不设置时间间隔。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中规定发行条件如下:

(一)发行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二)转股债权要求: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债转股对象企业应符合《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债券申报核准:发行人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2送项目基本信息后,即可向我委申报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在我委核准债券前,发行人应完成市场化债转股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我委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四)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银行债权转股权项目(以下简称债转股项目),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 70%。发行人可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 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债券资金既可用于单个债转股项目,也可用于多个债转股项目。对于已实施的债转股项目,债券资金可以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

(五)债券期限:对于有约定退出时间的债转股项目,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到期一次还本。也可在实施期限基础上,设置可续期条款。

(六)偿债保障:债转股专项债券优先以股权市场化退出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七)增信措施:债转股专项债券原则上应以转股股权作为抵押担保,如果该股权早于债券存续期提前变现,应将变现后不低于债券存续期规模的资金用于债券抵押。对于债项级别为 AAA 的债转股专项债券,可不提供上述增信措施。

(八)债券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 1 年,可选择分期发行方式。债转股专项债券在银行间市场面对机构投资者发3行。

(九)发行方式:允许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非公开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十)加速到期条款:债转股专项债券应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如债转股项目的股权早于债券存续期提前变现,由债权代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

申报材料:

(1) 在完成注册前,发行人应完成市场化债转股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向国家发改委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2) 发行人应向 “ 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 ” 报送框架协议信息。

政策依据:

(1)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2)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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