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课堂 | GP、LP啥意思?基金管理人又是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8 00:47:00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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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GP、LP、基金管理人...这些日常出境率高的金融热词,你都了解是什么意思吗?快随“51大师兄”一起来看。

1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

GP(即: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或劳务出资;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基金)执行合伙事务;在基金层面对基金承担无限法律责任;GP通常也是基金管理人。

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担任GP主体外,其余非禁止之列主体均可担任GP,包括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各式基金等。其中,尤以公司主体及合伙企业主体最为重要。

2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

LP(有限合伙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对外不代表基金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决策;对基金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

LP投资人主体非常宽泛,可以是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已成立的其他类型基金等,但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要求。

3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委托,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基金资产管理和投资运作事务等,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大部分情况下GP也是基金管理人。但基于GP本身不符合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管理人资质、专业团队不健全或其他原因等,GP也会聘请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出现GP和基金管理人身份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执行)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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