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套代购”陷阱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8 00:40:50 浏览量:1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坚决说不

什么是离岛免税“套代购”

以牟利为目的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或是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的,均属于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

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发展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对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促进“双循环”格局加速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套代购”行为,不仅造成国家关税损失,还违背了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初衷,对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推进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套代购”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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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1.以 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 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2.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 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3.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处罚:

离岛旅客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行为:

1. 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

2.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

处罚:

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套代购”查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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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王某“套代购”走私案

简要案情:2018年初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之后将免税品转卖他人。经查,通过这种“套代购”的方式,王某偷逃税款270多万元。

判罚: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80万元。

(来源: 海南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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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李某甲、李某乙“套代购”走私案

简要案情:2019年起,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销售牟利;并通过给他人当买手,组织、利用代购人员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转卖,从中赚取代购费。经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核查,被告人李某甲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涉及免税商品价值1200余万元,涉嫌偷逃税款21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李某乙参与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1991件,价值106余万元,涉嫌偷逃税款22余万元人民币。

判罚: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来源: 海口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溯源码”管理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实行溯源码管理,实现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溯源码作为免税商品的唯一标识,包含“海南离岛免税商品溯源码”字样、防伪二维码、海南免税专属LOGO,以及“关税未付、禁止倒卖”警示语。

溯源码以免税经营企业为单位申请,通过溯源码系统申请溯源码号段,并关联企业信息。企业在入库环节加贴溯源码并激活,在销售环节从海关监管系统关联商品名称、经营主体、经营门店、销售、提货等信息。海关等执法人员只需扫一下商品溯源码,就可查询到销售企业、门店、购买人群是否提货等信息,基本实现了销售环节可追踪。

今年以来,合肥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三起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案件,查获iphone、ipad、化妆品等物品,案值110万元。

海 关 提 醒

无论是利用自己的离岛信息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牟利的代购,还是利用他人的离岛信息购买免税品牟利的套购,皆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海南岛免税店之外市场上售卖带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码的商品属于违法行为。

让我们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避免落入“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的陷阱。

● ● 拒绝“套代购”,从你我做起 ● ●

供稿:淮南海关 风险防控分局

审核:风险防控分局

编辑:朱洁

合肥海关办公室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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