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在美团系统里的商家:秀域李晓宁像秋菊一样打了近四年官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8 00:16:14 浏览量:1

“我像秋菊一样和美团打了四年官司。”在秀域集团创始人李晓宁的抖音账号中,这条发布于1月24日的作品点赞量出奇高,共收获4.8万点赞,2431个收藏以及770个转发。

相较于这位创始人其他作品,真的可以用“爆”这个比较互联网化的词汇来形容。

为什么会“爆”?源于话题性。作为全国大型美容健康服务连锁机构创始人李晓宁,将所有炮火对准了比自家体量大无数倍的美团平台。

而事件的理由却非常简单——秀域想要下架自家在美团APP上的店铺,但是美团以合约规定商家信息归平台所有拒绝下架,秀域就此发了两份律师函,又将美团及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但是四年过去,秀域店铺依然高挂在美团APP。

很难想象,一家店家想要下架自己的店铺,居然能够为此努力四年。要知道,在美团早期商家确实可以免费入驻,但是后期美团已经开始收取费用。

据悉,2012年左右,大众点评(2015年大众点评与美团合并,以下简称“美团”)以免费为秀域提供大众点评服务为由与秀域取得联系,在工作人员的推介下,秀域旗下所有店铺于2012年入驻美团的“商户通”。

2016年开始收费,当时秀域和美团谈的都是打包价,每个城市自行与美团谈合作,并未明确每个店的收费标准,直至2017年,“商户通”以每店每年3000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此后,管理费一路上涨,从2018、2019年的每店5000元/年,涨至2020年的8000元/年。

以当时的成本来算,仅仅是店铺入驻秀域就需要每年支付600多万。但仅支付上述费用还不够,他们内部做了一个测算,如果全国800多家门店均缴纳8000元/年的管理费,再加上付费参与美团的各项活动,秀域每年需向美团支付近2000万元。

决定再三合约全部到期后,将所有门店一并从美团下架。但上车容易下车难,秀域李晓宁像秋菊一样打了四年官司。

有人说商家是被点评的对象,下架了大家还怎么看对你的点评?这种情况对应的应该是所有店铺均由消费者上传。但是如果店铺是商家自己上传发布,却无法拥有退出权,确实有些不合乎常理。

难道在巨大的流量怪兽面前,手无寸铁的商家真的只能被“霸王条款”困在由一堆数据组成的系统中吗?

上车容易下车却艰难

美团拒绝下架的理由很简单,如果要下架,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相关注销文件。

这个理由不仅是美团冰冷的回复,还被白纸黑字写在了合同条款中。由美团提供的合同中规定:

商家在使用平台过程中提供、上传、形成的信息(包括经营情况、优惠信息、优惠核销信息、图片、评价、文字等)均归美团所有,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商家理解并同意美团保存商家的资质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

除了卡合同之外,美团还找出了开放性平台的理由。美团表示:由于秀域线下经营真实存在,线上商户地址及物理状态也属于公开信息。

美团作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信息的开放性平台,商家的页面信息可以由用户上传,也可以由商户自行添加,从而被平台收录,美团展示商户基本信息及用户评价信息,从而为其他消费者到店消费提供参考。

而如果商户线下门店不存在(即关店),线上会同步删除对应的基础信息,商户可以通过提供关店照片、工商注销证明等,申请将营业状态修改为“关店”即可。

的确,作为公众平台,如果商家都是评分低了就下架,那点评还有什么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团的回复并无问题。

但对于美团的回应,秀域方面并不认可。一方面在订立合同时,几万字的合同,美团工作人员也未曾给秀域方任何提示注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另一方面,在平台上架、下架是商家的自由,美团并不是国家机构,没有权利让商家给出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注销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外回复中,美团提到“商家的页面信息可以由用户上传,也可以由商户自行添加,从而被平台收录”。如果是消费者上传的商家,秀域确实无权下架,但是秀域此前与美团有合作,到底是商家还是用户上传,应该不难查明。

伴随着双方矛盾深化,绣域也道出更为深层的理由——美团评分不完全是消费者点评,而2/3的权重与店铺是否缴纳管理费、交易量多少、广告费投入多少,以及是否付费参与美团促销活动等有关。

针对店铺星级评分问题,美团方面表示,店铺星级评分不存在人工干预,也与任何商业合作无关,他们对商户的星级计算由系统自动评定,“评论质量、用户专业度、评论数量等因素都将影响商户的整体星级。”

同时,美团对虚假点评和黑色产业链也一直持严厉打击、零容忍态度,如有任何组织、个人表示可以“付费刷好评/提星级”,商户都可以直接向美团公司进行反馈,他们将根据相关线索联合警方进行打击。

针对美团的回应,秀域方并不认可。李晓宁表示,若美团表示店铺星级评分是由系统自动测定,而与是否缴纳管理费、交易量多少、广告费投入等无关,她希望美团能真正公开店铺星级评分机制。同时,秀域也将维权到底。

一波四年的下架之诉

秀域诉求其实非常简单,就是美团下架其所有店铺,从未避免在未续费的情况下被美团用低分评价来折磨,为此采取了法律手段。

但这条诉讼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按照李晓宁视频中讲述,平台方是A公司,收费的是B公司,运营系统开发是C公司。起诉A公司,A公司说没收到钱;起诉B公司,B公司说只收钱,不管系统设置;起诉C公司,C公司说没收钱为什么告我们……

最后,秀域将三家公司一起起诉,且还是反垄断诉讼。2021年9月24日,秀域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行为,即认定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大众点评网及其移动端应用和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美团商户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五)项,及《美团商户服务协议》8.10条和10.2条无效;

2.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行为,即协助秀域公司退出平台,停止展示秀域公司540家门店在平台上的全部展示信息;

3.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消除垄断侵权行为的影响,即在平台首页连续三个月向所有商户公布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平台使用商户信息规则”和“商户退出平台规则”;

4.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向秀域公司赔偿因捆绑销售行为造成的损失81.5万元;5.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赔偿秀域公司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万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三快科技)是美团网的运营主体,而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汉涛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汉海公司)、互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互诚公司)都是三快科技(美团网)在不同地方注册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秀域公司诉称: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为关联企业,均属于美团点评集团的附属公司,共同运营美团网、大众点评网及移动端应用和互联网平台。汉涛公司、三快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在相关市场,即中国“美业到店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2年,秀域公司在涉案平台工作人员的推介下,将所有门店免费入驻平台。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秀域公司主张三快公司、汉涛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共同实施了垄断侵权行为,并提交了初步证据,故秀域公司有权选择任一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鉴于汉涛公司、汉海公司、互诚公司住所地均位于上海市,上海知产法院有权管辖上海市辖区内的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三快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裁定驳回。

而现在的问题在于,到底能不能起诉胜利。归根结底在于商家与美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商家想要从平台下架,美团是否有权阻止?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且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

此外,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反之,则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陈律师认为,本案中,若关于“美团平台有权不下架或删除商家的店铺信息”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且美团未尽到合理告知、提请秀域注意义务的,该条款内容对秀域不发生法律效力,则美团平台无权拒绝秀域要求下架或删除商家的店铺信息。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也表示,秀域与美团签订的合同属于美团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对依附于秀域的相关信息进行有利于美团的排除性限制约定,且不允许秀域公司删除、下架信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网络安全法》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规定,双方签订合同中限制秀域公司权利的条款无效。

曾林刚认为,基于双方签订合同中限制、排除秀域公司主要权利的内容无效,以及相应的信息本属于秀域公司或从秀域公司经营中衍生而来,且对秀域公司具有极强的依附性,因此秀域有权支配和下架自己的相关信息。

平台下架商家到底有多难?

平台下架商家店铺真的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吗?从过往案例来看,或许真的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

以美团友商饿了么为例,林先生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湛江海洋大学附近开了一家烘焙店(“麦麦烘焙”),先后入驻饿了么和美团两个平台,开展外卖业务。

在去年底,林先生与饿了么平台合约到期,本打算按惯例续约,却发现已被平台“下线”,后台提示“未完成开店审核或出现异常行为”。令林先生困惑的是,“我店铺证照齐全,老老实实做生意,为啥审核通不过?”

饿了么方回应称,平台在巡查中发现“麦麦烘焙”线上定位地址与注册信息疑似存在差异,随即安排了工作人员到门店进行走访核实,但“麦麦烘焙”拒绝配合。而林先生却认为,饿了么平台工作人员“态度傲慢,有意拖延”“迟迟不给审核是另有原因”。

在更早之前,美团网对于商家也是一言不合就下架。2016年,山西大同婚纱摄影经营者丁先生,他店面的团购项目被网站下架。而在缴纳3000元年费后,丁先生发现自己店面的团购项目此前的销量记录全被清零,这让他难以接受:“我等于成了一个新商户,拿什么打动客户?”

2015年底,美团与大众点评网合并,之后的“美团·大众点评”对于商家的合作规则做了调整,随后与商家的矛盾凸显。其中婚庆行业的收费模式从原来的每单团购佣金抽成,改成了捆绑数千元的年费+团购比例抽成。

同年,杭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美团网、广州绿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多家 “山寨”绿茶餐厅等,指出这些被告的店面招牌、店内设计及餐具模仿“绿茶餐厅”标志,而拥有该商标权的杭州绿茶公司却毫不知情。

美团方面回应,在核查事实清楚之后,第一时间下架了被投诉的商家,并将绿茶纳入重点品牌保护库进行保护,进行了全网筛查,下架所有可能侵权的商家。我们也迅速与绿茶进行了相应沟通,将处理结果和后续行动与绿茶方面进行了及时通报。

透过这些陈年往事,想要得出的结论是美团应该是有技术手段下架商家的店铺。如果继续以合同条款卡商家,又或者是用用户上传还是商户上传来拖延,或多或少会寒了商户的心。

因为根据合同来看,美团做法有问题吗?没问题,但是极其不合理。并且,一直拖延商户下架诉求,而线上店铺评分又给得极低,也势必对于实体经济经营产生影响。

虽然秀域不能说尽善尽美,经营中肯定会存在投诉等问题,但一个曾经求着商户入驻的角色,不能因为现在做大了,在人家想退出的时候不让退出,那成啥了?

而在秀域微博中,这种退出的信心有增无减。在一条微博中这样写道:

从被“诱导上车”到下架店铺信息还需续费?秀域在对美团“霸王条款”诉讼的这一年间,被美团公司施加的各种力量推延阻碍......反复开庭5次了,至今仍然未到正题上。但我们始终相信,正义与公道,或许会迟到,却绝不会缺席。

而这种追求正义的举措,也引发了无数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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