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我违法,我无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2:59:03 浏览量:0

2021年9月18日,海航集团党委书记顾刚在海航安全生产经营例会上表示,目前海航整体破产重整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重整完成后海航将拆分为四个完全独立运营的板块。

破产重整的大事基本敲定之后,下一步就是收拾闯祸的大佬,这是常规操作。(前有海航,后有恒大)

6天后,2021年9月24日,海航集团发布公告称,接到海南公安机关通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峰、首席执行官谭向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9月30日,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组长、海航集团党委书记顾刚在公司例会上表示,海航集团进入破产程序以来共接收2万亿债权申报,最终确认债权1.1万亿,截至当日4个重整程序二债会顺利召开,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工作距离收尾仅一步之遥。

陈谭被抓距今已经两年有余,期间了无音讯,近期证监会披露的海航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就有此二人,而且对于证监会的处罚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

今天就看看这个处罚决定书中有意思的部分:

一、谭向东和陈晓峰是美国籍

谭是海航的元老之一,这位1987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的高材生,在1991年加入海航后,很快成为陈王的左膀右臂,且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仅次于陈王的三号人物,在海航的大扩张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陈晓峰——陈峰的宝贝儿子,老板最亲的人,自然要被放到最重要、最利益相关的位置,所以晓峰长期被委任负责海航北美业务,在王健2018年7月在法国摔了之后,陈峰火速出山,8月陈晓峰就被被任命为集团副首席执行官,主要负责国际业务,继续跟着谭刷经验值。

事后来看,陈峰似乎对化解海航流动性危机抱有较大希望,并且寄希望解决危机之后,再把海航集团交到陈晓峰手里。

二、陈峰、谭向东、包启发不服处罚

针对海航集团组织指使九家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组织指使六家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的违法事实,证监会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海航集团、DANIELCHEN(陈晓峰)、张岭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何家福、杜亮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陈峰、ADAMTAN(谭向东)、包启发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

证监会于2023年4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陈老板还不认输,他是怎么想的呢?

三、陈峰申辩

其一,航空产业投资大、资金压力大,海航集团实行资金集中调度是必然的。海航集团为了发展难免有一些操作上的违规现象,在2018年以后都是非常规运作,难免有些无奈之举。

其二,本案对责任人员的认定不符合事实。陈峰是为了解决危机而出任董事长,无法短时间内调整已有的管理体系,只有被迫沿用。

其三,海航集团前期由国开行牵头的债权人协调机制委员会主导,后期由海南省工作组主导,期间一切行为均是在其监督和指挥下进行。陈峰本人很难在这段时间有所作为,相关对外担保均是被迫作出。

其四,相关资金往来操作均是以社会稳定和解决系统性危险为目的,并非为了海航集团乃至个人利益和目的。因此,不应当仅以陈峰为操盘人并让其承担责任。

其五,海航集团在2012年就开始对体系内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但证监会仅对2018年-2020年期间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的连贯性,说明公司行为不存在问题。

其六,证监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证监会证据不具有完整性,证监会进行处罚对全部被处罚人没有通知到位,本次听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综上,请求停止对陈峰及其他人做出处罚。

陈老板这个申辩挺有意思,一枝花总结如下:

航空投资大压力,资金调度不得已。

虽然违规操作多,非常规运作无奈。

陈峰上任解危机,管理体系难调整。

社会稳定为目的,非为个人利益求。

证监会处罚不公,证据不全听证缺。

请求停止对陈罚,公正对待真事实。

看陈老板的申辩,俨然是一个大公无私,只为解决危机,维系社会稳定的良心企业家啊

不过,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其一,陈峰时任海航集团的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属于公司的决策层,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直接参与审批上市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

其二,根据陈峰自认,海航集团自2012年开始即对体系内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在案证据,海航集团于2017年7月下发《海航集团境内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指导意见》,于2018年1月下发《海航集团投行体系投资银行类公文审批规程》,明确规定了涉案违法行为的审批规则,因此陈峰应当对2018年至2020年违法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对于2020年7月以后的违法行为,虽然系发生在工作组入驻后,但大量资金占用是由于前期违规担保扣划形成,且究其原因是海航集团的资金一体化管理体系所致,陈峰应当对此承担领导责任。

其三,证监会已依法履行了相关告知、听证程序,申辩人所述的其他情况与本案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无关,相关情节已在量罚时予以考虑,处罚适当。

综上,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峰、ADAMTAN(谭向东)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DANIELCHEN(陈晓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包启发、何家福、杜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对张岭处以25万元罚款。

对于2020年7月1日以后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峰处以100万元罚款。

整了这么大的烂摊子,这事肯定还没完.......王健已先走一步,陈峰和谭向东最终是何归处,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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