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辞职后,公司不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被税局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一位网友咨询,自己原来代理一个公司并会计实名制了财务负责人,原单位在财务上出了事被拉进了黑名单,原单位没到税局办变更财务负责人,自己也被拉入了黑名单,老板跑了负责人早已经找不到了,关键已经影响我在现在单位的税务工作,非常焦急!请问怎么办?
财务人一定都明白,财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家公司在财务上出了事,财务负责人肯定要进黑名单。这一进黑名单,以后还哪个企业敢用你啊?求职就是个难题!
不过,大家不要担心,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会计离职时一定要把账目,保管的资料,交接清楚,同时让单位提供一份离职说明书,证明离职后的原公司相关财务事项与本人无关。
在原单位不配合变更的情况下,个人保管好上述资料,可以充分且有效证明,离职后的原公司相关财务事项与本人无关。原单位如果不配合就向税务机关投诉。
投诉下四个途径比较有效:
1、向原单位注册地税务局投诉,投诉时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上述的个人离职证明、交接清单等有效证明已离职的相关资料。
2、打12366投诉,打12366后一般税局会询问原单位。
3、打当地的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如果对方受理,应该还会反馈到税务局。
4、通过个税APP投诉,具体操作如下:
提交申诉后,注册地税务局会询问原企业,只要原企业想正常经营下去,一般会给予办理。
最后,还要未雨绸缪一下,离职时就让原单位把财务负责人更换了。不要怕麻烦,那以后真要出事了,被放进黑名单里,才是真麻烦。